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15〕179号
颁布日期:2015-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镇江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李克强总理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省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镇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市委六届九次、十次全会部署。按照《2015年镇江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要求,紧扣打造“双引擎”、实现“双中高”、全面推进以“533”(实施5项举措,加快3项改革,加强3项管理)为框架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从物理整合向化学整合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继续取消及下放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点解决“一长四多”突出问题,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优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整治“红顶中介”,强化对涉及审批的中介监管,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执法改革,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及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对应取消和承接工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事项,按照国务院“5个一律”总体要求,以《镇江市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政府定价)》《镇江市行政审批事项前置中介服务清单》为基础,破除垄断,依规脱钩,规范收费,加强监督,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市《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服务。优化完善多评合一、区域评价,积极推动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创新机制,开展优化“互联网+”审批试点工作。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严格清单管理,加强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推动各辖市区政府全面公开“5张清单”并建立责任清单,确保所有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公开、时限缩短、自由裁量权压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5〕13号)要求,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切实做好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网上监察无盲区。加大对市级部门和各辖市区简政放权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简政放权、承接、取消及下放权力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进行督查,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对明放暗留、变相增设、体外循环、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纠正,严格问责。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三方评估工作,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时限。制订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协同放权、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督促各辖市区政府抓紧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打破信息孤岛,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部门间横向联通,促进区域间纵向贯通,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按照依法清理、便利企业创新的原则,大幅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资格认定。认真做好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落实工作,坚决停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相关认定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坚决取消省级及省级以下各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有法律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法管理的,尽可能予以取消。探索建立全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制定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力量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部署我市职业资格整顿专项督查工作。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相关部署,清理规范收费,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坚决制止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资源,强制企业缴费参加培训、学术研讨、考核评比、征订杂志等行为。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强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公布保留市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组织开展全市收费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查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在目前“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基础上,积极推进“一照一码”试点改革,9月全面实行“一照一码”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根据“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的具体条件由各市政府在上位法框架下自主确定”的原则,制订出台、修改完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放宽集中办公于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孵化机构,并经由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部门或各类孵化机构统一代办登记手续的企业的住所登记条件。积极探索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的名称登记改革。积极创新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由申请人通过电子营业执照、个人网络身份认证系统,以电子签名确认的电子数据形式提出登记申请,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签发营业执照。继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研究制订“先照后证”改革后证照联动监管的意见。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日新月异的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尤其是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既解决“门槛过高”问题,又解决“无路可走”问题,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与取消下放工作,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督促整改。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加快建立横向道边、纵向到底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大落实苏政发〔2015〕42号、镇政发〔2015〕13号文件落实力度,严格按照《镇江市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内容开展清单化事中事后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改革举措,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环境整治力度,强化有效监管,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抓紧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和行业协会、商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形成集聚效应,实现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资源交易的阳光化运行、市场化配置、合理化定价、在线化操作。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制订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按照我市《关于推动政府非行政职能向社会转移的意见》要求,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政府非行政职能转移。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政府要履行好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除影响群众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八)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各辖市区政府要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发挥其功能作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强化责任、积极跟进,搞好衔接、上下联动。树立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明确改革重点,推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大督查力度,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抓住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配合各项改革,做好法律法规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等工作。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务求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区本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工作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辖市区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重点难点问题,为辖市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加强对辖市区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切实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http://xxgk.zhenjiang.gov.cn:8088/pub/root87/auto3390/201510/t20151015_15904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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