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文号:赣府发〔2011〕5号
颁布日期:2011-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发〔201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11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1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2011年,省财政在连续几年加大投入的基础上,积极统筹财力,再增加安排87亿元,实施公共财政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坚持新增财力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以民生工程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为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政策,提高政府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发展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三农”、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文化科技等社会事业,继续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构建和完善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尽力而为,统筹平衡。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财力配置,挖掘财政潜力,将更多的财政资源投向公共服务领域。

——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平衡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重点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和社会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远近结合,有序推进。既要着力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考虑长远发展的需要,注重投入的后续能力,着力构建政策长效机制。

——政府引导,多方筹集。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资源投入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

——强化管理,提升绩效。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绩效,不断提高办实事能力。

四、政策措施

——社会保障

1.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增加安排1.79亿元。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0元,达到200元。省财政总量达8.53亿元。

2.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增加安排2.16亿元。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13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15元,达到90元。省财政总量达8.16亿元。

3.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增加安排8760万元。将分散供养标准由每年1320元提高到156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年1920元提高到2400元。省财政总量达3.59亿元。

4.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增加安排670万元。将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0元,城镇和农村对象的月平均生活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45元和205元。省财政总量达5120万元。

5.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6780万元。将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265元。省财政总量达2.8亿元。

6.提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960万元。将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265元。省财政总量达1.27亿元。

7.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问题新增安排1.27亿元。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达到265元。

8.提高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保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840万元。将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20元,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每月达到385元。省财政总量达9500万元。

9.完善国有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增加安排565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1亿元。

10.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增加安排1.08亿元。全省在24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试点范围。省财政总量达1.63亿元。

11.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增加安排1210万元。全省计划招募1500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省财政总量达2800万元。

12.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安排500万元。

13.全省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分离办社会职能补助新增安排5000万元。

——保障性住房

14.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增加安排6.59亿元。省财政总量达12.49亿元。

15.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新增安排2亿元。

16.西部政策延伸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增加安排29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84亿元。

——国民教育

17.提高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3.88亿元。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200元,小学和初中分别达到500元、700元,省财政增加安排3.28亿元;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年均补助标准提高250元,小学生和初中生分别达到750元、1000元,省财政增加安排6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9.6亿元。

18.加大特殊教育支持力度增加安排4420万元。将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初中分别提高2700元、3700元,达到普通学校的六倍,即:小学3000元、初中4200元,省财政增加安排880万元;将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年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450元,小学生和初中生分别达到950元、1200元,省财政增加安排40万元;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经费增加安排35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7420万元。

19.加大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城镇义务教育“大班改小班”经费投入增加安排3.5亿元。其中: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增加安排5000万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增加安排2亿元;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大班改小班”增加安排1亿元。省财政总量达7亿元。

20.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新增安排3200万元。其中: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新增安排1200万元;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新增安排2000万元。

21.提高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津贴增加安排5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5亿元。

22.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新增安排5000万元。

23.民族乡教育事业发展资金新增安排1000万元。加快民族乡寄宿制学校、中小学校图书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学室建设。

24.农村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新增安排5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学前教育设施建设。

25.提高普通高中助学金标准和扩大资助面增加安排2470万元。普通高中助学金由每年生均800元提高到1500元,资助面由10%扩大到20%,受益学生15.4万人。省财政总量达7400万元。

26.提高普通本科、高职院校及中职技校生均经费增加安排2.51亿元。按在校生生均300元增加普通本科、高职院校及中职技校经费。省财政总量达9.32亿元。

27.职业教育建设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亿元。其中:高等职业教育建设专项资金新增安排5000万元;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专项资金增加安排5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亿元。

28.支持国家高职示范校(第二期)项目建设新增安排1.38亿元。国家高职示范校(第二期)项目建设省级配套资金新增安排3300万元;逐步达到普通本科高校生均经费水平,2011年先新增安排1.05亿元。

29.普通本科院校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93亿元。普通本科院校质量建设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亿元,支持我省20所普通本科院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整体水平;中央支持地方高校专项省级配套资金新增安排93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13亿元。

30.提高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院校助学金标准增加安排6320万元。将助学金标准从每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省财政总量达1.93亿元。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31.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安排3亿元。

32.提高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标准增加安排2.55亿元。对纳入政策范围的5100万亩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标准每亩提高5元,达到15元。省财政总量达6.33亿元。

33.对五大河流源头和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做得好的县(市、区)奖励资金增加安排312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35亿元。

34.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增加安排4290万元。其中:节能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560万元;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增加安排273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86亿元。

35.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3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8300万元。

36.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新增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医疗卫生

37.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增加安排1.32亿元。将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增加10元,达到25元,其中省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增加3元。省财政总量达3.42亿元。

38.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加安排3亿元。在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省与市县负担比例由6∶4调整为8∶2。省财政总量达4.8亿元。

39.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增加安排8.73亿元。将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省财政总量达26.43亿元。

40.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增加安排2.77亿元。将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省财政总量达6.52亿元。

41.提高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增加安排1000万元。对一般卫生院所在乡镇的村级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每人每年增加补助600元,使所有村级医生每人每年补助均达1800元。省财政总量达1亿元。

42.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新增安排3000万元。在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将监管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实现食品药品监管的全社会覆盖。

43.农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测专项资金增加安排2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5000万元。

44.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周转房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新增安排2000万元。

45.鄱阳湖南岸片血防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新增安排3000万元。

46.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新增安排1.2亿元。

——农业

47.新农村建设公益事业投入增加安排5000万元。用于农村清洁工程。省财政总量达5.5亿元。

48.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增加安排3亿元。省财政总量达6.1亿元。

49.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增加安排57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57亿元,其中:666座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1.57亿元;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1亿元。

50.峡江水利枢纽建设资金新增安排5亿元。

51.中央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增加安排709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71亿元。

52.农业政策性保费补贴增加安排5500万元。将全省5100万亩公益林由火灾险改为综合险统保,费率由1‰提高到2‰;对全省1亿亩商品林实行火灾险和综合险两个险种选择性投保;继续对水稻、棉花、油料作物、柑橘以及育肥猪、能繁母猪和奶牛开展保险试点。省财政总量达1.5亿元。

53.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安排5000万元。

54.农机购置补贴增加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水稻机械化育秧。省财政总量达3000万元。

55.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增加安排3500万元。2011年我省80个县市全部纳入全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范围。省财政总量达9000万元。

——基层保障

56.财政困难县(市、区)财力补助增加安排2亿元。主要用于民生工程支出。省财政总量达29.19亿元。

57.居委会干部和“三院”工作人员补贴经费增加安排2000万元。其中:居委会干部补贴经费增加安排1000万元;“三院”工作人员补贴经费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5000万元。

58.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增加安排7630万元。2011年省和县(市、区)财政对每个行政村的补助平均达到6.6万元,最低达到6万元。省财政总量达9.76亿元。

——文化科技

59.文化产业和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安排4240万元。其中: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安排2000万元;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安排224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8000万元。

60.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基金新增安排8000万元。

61.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新增安排2000万元。

——公共安全

62.基层公安系统增加警力经费新增安排6亿元。2010年至2011年全省公安部门增加1万名警力充实基层,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63.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增加安排1800万元。其中: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新增安排800万元;刑释解教人员接送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费新增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8.18亿元。

——其他

64.对口支援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建设经费新增安排3亿元。

65.家电、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增加安排1.5亿元。继续实施农民购买家电、摩托车等下乡产品补贴政策,省财政增加安排1亿元;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按规定给予补贴,省财政新增安排5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35亿元。

66.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及省属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增加安排2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6000万元。

67.重大安全事故救助资金新增安排1000万元。

68.外贸发展基金增加安排2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5000万元。

69.人才工程专项资金增加安排2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5000万元。

70.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

五、工作要求

第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2011年公共财政政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集中精干力量加强研究,明确政策,把握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到实处。

第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落实、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省直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拟订,省财政厅等部门密切配合,抓紧报省政府审批,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实施。各市、县(区)要按照总体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做实做细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精心组织,精细操作,确保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第三,完善机制,确保长效。各级、各部门在公共财政政策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抓好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政策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以及绩效评价机制,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根据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完善公共财政科学决策机制和稳健增长机制,确保取得长效。

第四,严明纪律,加强监管。在各项政策落实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纪律意识,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打折,不走样。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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