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4〕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抚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编制好“十三五”规划,对于全市上下积极应对复杂形势,抢抓发展机遇,建设殷实文明和谐的幸福抚州具有重大意义。为确保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根据全国、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发展升级为路径,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推进规划创新,使规划编制工作和成果体系体现战略性、增强约束性、突出指导性、富于创造性,为建设殷实文明和谐的幸福抚州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和科学的政策指引。

(二)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内在关系,增强科学发展定力。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开放升级、创新升级、区域升级,全力强化改革推动、开放带动、创新驱动和环境促动,凝聚发展升级合力,提升科学发展水平。

2.坚持继承创新。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关系。总结、借鉴、继承我市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推动科学发展的成功经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规划性质和功能定位、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规划内容和表现形式等方面积极探索,使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人民意愿。

3.坚持开放民主。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完善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机制。坚持开门搞规划,广开言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4.坚持统筹兼顾。遵循专项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相互衔接的原则,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的协调,确保各规划发展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推进市总体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县(区)规划、专项规划,形成以总体规划为龙头、以专项规划为支撑的全市“十三五”规划体系。

(一)编制总体规划。即编制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重点明确全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总体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它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由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指导编制县(区)规划。指导各县(区)根据省、市编制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发展思路,以及需要纳入市级层面规划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强化空间布局和约束功能,突出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协调)

(三)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在重大领域的细化和补充,主要是提出某一行业和领域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重大项目和具体政策,并作为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将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城镇化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重点任务,编制一批市级“十三五”专项规划。在编或已出台的规划期到“十三五”末的专项规划,要作为“十三五”专项规划的组成部分。(由市发改委牵头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编制)

三、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参照省总体安排,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前期研究、规划起草、修改完善、论证报批四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4年8月—2015年3月)。

1.开展重大课题研究。针对“十三五”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统筹、科教文卫、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由市直具体责任部门(见附件1)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研究成果报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8月启动,12月提交中期成果;2015年1月底前结题)。

2.研究提出重大事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研究提出需要纳入全省“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大事项(含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大资金),由市发改委汇总,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发改委。(2014年8月底前将重点内容的初步考虑报省发改委;12月底前将重点内容最终稿报省发改委)。

3.起草规划基本思路。市直各单位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本部门或行业“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由市发改委汇总提出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思路,为市委起草规划建议提供参考(2014年10月底前启动,2015年3月底前完成)。

(二)规划起草阶段(2015年4月—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出台前)。

1.组建工作机构。以市发改委为主、适当抽调市直有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起草小组(以下简称“起草小组”),实行集中办公。邀请市外专家、学者以及市政府顾问组成“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规划编制提供咨询、论证等智力支持。(2015年4月底前完成)

2.开展规划调研。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就“十三五”规划重大目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等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后由市发改委汇总。(2015年5月底启动,2015年7月底前完成)

3.开展建言献策。通过市内主流新闻媒体开展全市“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2015年5月至12月)。

4.起草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初稿。起草小组根据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起草纲要初稿。(2015年7月底前启动,20l5年11月底前完成初稿)

5.召开全市“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专家对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建议,讨论“十三五”规划纲要提纲。起草小组根据咨询会议意见修改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15年8月)

6.起草专项规划。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见附件2),开展专项规划初稿起草工作。(2015年11底前完成初稿)

(三)修改完善阶段(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出台后—2015年11月)。

1.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由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参加的纲要草案征求意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2015年10月)。

2.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广泛征求各阶层人大代表、各界别政协委员意见。(2015年10月至11月)

3.组织修改完善。按照市委规划建议,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经与省规划纲要衔接后,由起草小组对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完善。(2015年11月底前)

(四)论证报批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1.召开全市“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规划纲要进行论证。(2015年12月底前)

2.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3.根据市委、市政府意见修改完善后,向市人大提请审议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市级专项规划要与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衔接,2016年上半年全部出台,其中各重点专项规划由具体编制部门报市政府审定后出台,各一般专项规划由具体编制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对外发布。各县(区)“十三五”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并尽可能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2016年上半年报同级人大审议后适时发布,同时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十三五”规划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的一项大型系统工程,时间长,任务重,涉及面广。为保证“十三五”规划的协调性、衔接性、可操作性和规划编制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市政府成立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确定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衔接协调全市总体规划、市级各专项规划和县(区)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市、县两级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市直有关部门是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深入研究本行业、本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区)是本地“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主体,要抓紧启动编制工作,主动衔接,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进度安排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保持一致。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组织配备知识结构合理、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规划编制队伍。

(三)落实人员经费。各地、各部门要相应制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组织配备知识结构合理、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规划编制队伍。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编制、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各地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附件:1.市“十三五”规划重大研究课题

2.市“十三五”专项规划

附件1

市“十三五”规划重大研究课题

1.“十三五”抚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发展基础、发展思路及发展目标研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十三五”抚州苏区振兴发展战略实施重大问题研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十三五”抚州市投资形势及促进经济增长研究(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4.“十三五”抚州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研究(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5.“十三五”抚州市物流业发展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十三五”抚州市旅游业发展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7.“十三五”抚州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与流通领域改革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十三五”抚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十三五”抚州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十三五”抚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研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1.抚州市“十三五”规划总体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2.抚州市“十三五”全面深化改革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

13.抚州市“十三五”财政收支结构调整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4.抚州市“十三五”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与难点研究(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15.抚州市“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6.抚州市“十三五”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及新能源产业发展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7.抚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8.抚州市“十三五”国土资源利用及优化空间开发布局研究(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9.抚州市“十三五”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20.抚州市“十三五”工业园区发展升级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21.抚州市“十三五”服务业发展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2.抚州市“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3.抚州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24.抚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5.抚州市“十三五”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农办)

26.抚州市“十三五”县域经济发展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

27.抚州市“十三五”中小微企业发展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28.抚州市“十三五”重大开放平台建设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9.抚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与低碳发展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0.抚州市“十三五”扶贫开发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

31.抚州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研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2.抚州市“十三五”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33.抚州市“十三五”教育发展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4.抚州市“十三五”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研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

35.抚州市“十三五”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研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6.抚州市“十三五”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研究(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办)

附件2

市“十三五”专项规划

一、重点专项规划

1.向莆经济带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昌抚合作示范区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临川区政府)

3.抚州市工业转型升级规划(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4.抚州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5.抚州市旅游业发展提升规划(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6.抚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正在编制)

7.抚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一般专项规划

1.抚州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抚州市能源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抚州市水利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抚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5.抚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抚州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7.抚州市林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8.抚州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9.抚州住房建设和保障规划(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10.抚州市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11.抚州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抚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13.抚州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4.抚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5.抚州市卫生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6.抚州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17.抚州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8.抚州市扶贫开发规划(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

19.抚州市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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