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景府办字[2012]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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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2]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101号)要求,我市将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为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住户调查改革工作重要意义
城乡住户调查是准确及时了解居民家庭收入、消费及其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民生统计调查。受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住户调查一直分城乡独立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的指标、标准、方法都不尽相同,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支水平和结构等统计数据也不完全可比,无法提供全体居民收支数据,难以精确测算全体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和支出结构。为此,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12年7月开始组织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目标是建立城乡一体的住户调查指标体系,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支指标,在发布市、县(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支水平、结构和变化数据的基础上,按年度发布分市、县(区)全体居民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收入水平、结构和变化数据。
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有利于准确完整地提供全体居民收入、支出以及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等有关信息,及时监测农民工、贫困人口等群体的生活状况,有利于客观反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制定民生改善政策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依据,对于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居民生活状况信息的需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措施,确保住户调查改革工作稳步实施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方案和江西调查总队对住户调查改革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要按照“抓早抓实抓好统筹”的原则,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扎实稳步推进住户调查改革工作。
(一)扎实做好培训工作。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分级、分岗位开展培训,务必保证所有调查人员正确理解调查方案,认清改革面临的形势,熟知指标的涵义和口径,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数据处理程序,明确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过程,确保制度执行不走样。要重点加强对辅助调查员现场调查技能的培训;重点加强对抽中调查户的培训,增强他们为国记账的意识和准确记账的能力。
(二)切实加强沟通和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努力提高住户的配合程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宣传方案的安排开展宣传,重点是送递致居民住户的一封信,在调查小区拉横幅张贴标语,宣传“为国记帐、为民服务、为己理财”的理念,在媒体上介绍住户调查工作等。积极为访问员清查摸底上门入户作好铺垫。要结合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认真组织实施调查。要严格按照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和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好调查工作。积极指导调查员依法完成调查任务。要加强对住户调查数据的审核,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惠民政策的受惠人群和受惠程度,核实调查户中相关人群的填报信息。认真做好对历史数据的测算,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四)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质量是住户调查工作的生命线,是衡量住户调查工作优劣的基本标准。统计调查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独立调查、独立上报,确保调查质量,规范数据管理,统一数据发布。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数据质量负责,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
三、加强领导,为住户调查改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是统计工作适应科学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不仅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而且政策性强、影响面广。为确保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已经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将推进住户调查改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有力保障。市国家调查队作为住户调查改革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科学、合理部署我市住户调查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支持协助住户调查改革工作开展。各有关街道(乡、镇)要对抽中的社区(村委会)加强领导,关心和支持社区(村委会)辅助调查员工作,督促工作责任落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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