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景府办字[2011]42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乡镇主要领导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具体抓。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各县(市、区、场)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对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场半专业队进行防火演练和机具检修。
二、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防火扑火基本常识和森林火灾预警预报常识,加强社区文明祭扫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提倡社区公祭等新而安全的祭扫方式。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认真落实干部包保制度。各县(市、区、场)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认真落实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党员包农户的工作责任制度,要按照规定加强对聋、哑、痴呆、精神病人及老龄人员的监控管理措施,严禁进入山边进行烧田坎、烧灰积肥、上坟烧纸等行为。同时各乡(镇)、村要成立巡逻队,对重点部位实行严防死守,及时制止和处罚一切违规用火行为,切实管住野外火源。
四、大力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做好扑火前的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场)要加大对森林防火专项资金投入,抓紧购置充实扑火机具,建好祭品燃放池,推广电子祭祖灯,确保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不受影响。
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各县(市、区、场)要进一步提高扑火指挥员的森林火灾应急指挥能力。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县(市、区、场)政府及有关乡(镇)要按照规定及时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火场,精心组织、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快速有效处置,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在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禁止动员孕妇、老人和未成年人上山扑火。
六、加强应急值守,确保森林火情信息畅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基层乡(镇)、国有林场,一旦接到火情报告,都要在规定时间及时报告县(市、区)政府及防火办;县(市、区)政府及防火办要密切掌握火情发展的趋势,并将火情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及市防火办。
七、严格执行追究责任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赶赴火场调查处理,依法从快追究火灾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对因领导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导致对野外火源管理不严、违规用火多、森林火灾频发、火灾持续时间长的地方,市政府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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