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3〕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20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次大规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认真做好此次经济普查工作,对于全面反映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繁荣和谐魅力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景德镇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秀明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雷铧,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闫浩,市统计局周镇清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市委宣传部俞定珍、市编办龚毅、市监察局李金有、市财政局肖建中、市工信委龚筱红、市国资委唐秋蓉、市民政局陈乐华、市国土资源局刘智远、市商务局孙斌、市建设局徐先正、市房管局江海潮、市国税局项笑文、市地税局余海波、市工商局陈玉华、市质监局张景、人行景市中心支行胡林峰、景德镇银监局陈兆坤、国调队魏跃文、市统计局王选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王选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本部门的普查工作。

三、保障普查经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精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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