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低碳祭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字〔2015〕34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低碳祭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4〕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15年清明节文明低碳安全祭扫工作,提升九江城市形象,积极推进和深化全市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根据国家及省对做好清明工作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

清明祭扫禁火、禁用塑料祭祀品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城区殡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直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配合。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职责范围内不出漏洞,工作过程中不留死角。市工商局要做好丧葬用品市场监管,严禁销售塑料和其它封建迷信、低俗祭祀用品;市环保局要在所有环保电子屏上发布禁火、禁塑祭扫标语,界定塑料祭祀品种类和非环保祭祀品的类别,组织环保志愿者清除墓区内的塑料祭祀品;市公安局要依法对阻碍清明禁火禁塑工作、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保障交通畅通,维护清明祭祀秩序;市行政执法局要坚决查处乱摆、乱设经营塑料祭祀品的摊点,严禁未经许可在墓区周边公共场所经营祭祀用品;市林业局要做好森林防火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做好清明期间公交班次调度,方便群众出行;市教育局要做好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市文明办要结合城市文明创建工作,宣传推进清明文明祭扫活动;团市委要组织青年志愿者散发清明祭扫禁火禁塑宣传单;市直机关工委要部署市直机关带头做好清明祭扫禁火禁塑工作;市监察局要结合严禁公车扫墓等制度,要求党员干部禁火禁用塑料祭祀品,利用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平台发送相关信息;市政府督查室要督查三区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情况,实行通报制度;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电信九江分公司要向所有客户群发清明祭扫禁火禁塑的短信提示;浔阳区、庐山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主官负责制,落实本辖区的清明祭扫禁火禁塑工作。

二、开展主题宣传,倡导移风易俗

清明节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的宣传主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先进行为,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理念,以现代文明的理念开展祭祀活动。

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文明祭扫宣传基地或公益生态安葬示范点,通过举行“文明祭扫启动仪式”、“集体公祭”、“集中生态安葬”等活动,大力宣传文明低碳祭扫,大力推行树葬、骨灰撒江等节地生态的骨灰处理方式,在土葬改革区积极倡导深埋不留坟头,有效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引导市民文明低碳祭扫,曝光不文明的祭祀行为,有效增强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掀起殡葬改革宣传的新高潮。

三、提供优质服务,严格监管执法

坚持服务为先,各地要在清明节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活动,推出“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思念墙”等祭扫方式,主动为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要重点保障清明节祭扫服务,在服务场所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强化祭扫服务保障力量,适时延长祭扫服务时间,积极为群众祭扫创造便利条件,时刻体现出优质、文明、高效的祭扫服务水平。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认真查摆自身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清明节期间(4月3日至7日),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等五家单位,抽调业务精、责任强的工作人员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进驻市公墓区(贺嘉山陵园、马宿岭公墓区、华裔陵园),五家单位负责人轮流带队值班,确保市公墓区清明祭扫工作安全、有序、文明。着重加强殡仪馆、公墓等祭扫群众密集区域的安全防控,做好巡逻值守和人流疏散工作,必要时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加强对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相关责任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

各县(市、区、山)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在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低碳祭祀工作,引导群众鲜花祭扫,实现祭扫活动平安、文明、有序、和谐。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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