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15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15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5〕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2015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5日

萍乡市2015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促进市政府直属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及其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管理单位

2015年度全市绩效管理单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派出机构,共50个。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32个,市政府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派出机构18个。详见附件。

二、绩效管理工作内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2015年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深入推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这一主题,在指标设计上遵循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统筹兼顾与适当体现差异相结合的原则,按百分制进行设定。具体如下:

(一)职能职责(60分):职能职责是对各绩效管理单位实行个性化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履职履责情况。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指承担的2015年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履职履责指本单位三定方案中能体现其核心职能的工作任务或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职能职责,由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自行确定不少于5项一级指标作为考核内容。重点工作满5项的,以重点工作为主;重点工作不满5项的,依据履职履责予以补充;未承担重点工作的,通过履职履责予以体现。

(二)共性任务(40分):共性任务是指各绩效管理单位共有的、应由有关部门作出工作评价的指标任务。共性任务5项,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0分)、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10分)、党的建设(8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8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4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考评办法,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综治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

三、组织实施

(一)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绩效办),具体负责市本级政府绩效管理日常工作。

(二)各绩效管理单位的日常绩效管理工作,由各绩效管理单位办公室或其他内设(临时)机构承担。

(三)各绩效管理单位每项绩效管理内容均要明确相应的市直牵头单位,市直牵头单位负责对其绩效管理任务分解,对其绩效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和年终考核。

(四)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综治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共性任务进行考评。

四、工作步骤

(一)绩效管理单位制定工作方案

绩效管理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紧紧围绕2015年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和本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分工任务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序时进度和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各绩效管理单位要将绩效工作方案送相应的市直牵头部门征求意见,并于2015年6月底前报送市绩效办初审。初审后,各绩效管理单位提请分管市领导审核,并在其审核同意后报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复。绩效目标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绩效管理单位须在2015年7月底前书面提出调整意见,并在经分管的市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送市绩效办备案。

(二)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

重点加强对指标节点完成情况、指标节点真实填报情况、发现问题及解决问题情况、工作部署与协调情况四方面的过程管理和日常考核。

绩效管理单位须在指标节点计划完成时间后15天内将指标节点的进度、完成情况、工作纪实等情况及时上传“萍乡市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市绩效办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受理和办理群众投诉、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手段,对绩效管理单位完成绩效目标的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侧重对重点工作、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日常考核由市绩效办负责。评分细则另行下发。

(三)指标考核

绩效管理单位及时准确把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中的指标内容及相应工作情况填入“萍乡市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16年1月底前在“萍乡市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年度绩效管理考评指标自评表》和《年度绩效管理报告》。其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要经指定的市直牵头部门审核。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综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应在2016年1月底前完成对绩效管理单位的考评工作,并通过“萍乡市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反馈结果。年度绩效管理指标考核结果,由“萍乡市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依据绩效管理单位报送的绩效数据及预先设定的评估标准、权重系数自动处理得出。

(四)察访核验

市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绩效管理单位进行不定期察访核验,重点对绩效管理单位自评情况和市直牵头单位审核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验。主要采取实地调查、抽样检查等方式进行。对察访核验查实的问题,视情节轻重扣0.1至10分不等。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分采取“双挂钩”的办法,既扣绩效管理单位的得分,又扣市直牵头单位的得分。

(五)群众满意度测评

通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绩效管理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对绩效管理单位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1.0分)、较满意(0.8分)、基本满意(0.6分)、不太满意(0.4分)、不满意(0.2分)五档。根据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最后计算出群众满意度指数。群众满意度测评,由市统计局具体实施。

(六)市领导评价

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绩效管理单位对应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对绩效管理单位的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进行定性评价。市领导评价分为满意(15分)、较满意(12分)、基本满意(9分)、不太满意(6分)、不满意(3分)五档。市领导评价得分=市委主要领导评价得分×20%+市政府主要领导评价得分×20%+市政府分管领导评价得分×60%。绩效管理单位对应的市政府分管领导有多人的,分管领导评价得分取多个分管领导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七)申诉与复评

上述程序完成后,市绩效办提出绩效管理单位考评档次意见、形成考评报告,报市政府审定。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绩效管理单位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绩效办申诉。市绩效办须在接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复评并予以答复。

五、考核等次评定与结果运用

市绩效办收集整理日常考核、指标考核、社会评价、市领导评价、察访核验扣分的有关数据材料,并进行统计汇总、计分。绩效考评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计分公式为:

年度综合绩效得分=(指标考核×60%+日常考核×40%)×80%+群众满意度指数×5+市领导评价得分-察访核验扣分。

(一)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优秀、不合格3个档次。

1.合格。年度综合绩效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合格等次。

2.优秀。年度综合绩效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排名在前10位的,为优秀等次。

3.不合格。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等次:

(1)年度综合绩效得分70分(不含70分)以下;

(2)本级领导班子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3)因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4)经市委、市政府审定,认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二)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交流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评为合格以上单位的干部职工给予适当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绩效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责任人,为本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等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绩效管理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能任务,明确在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中的职责任务,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绩效管理目标和指标体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牵头单位与相关责任单位要在指标体系建立、牵头工作推进、指标考核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对绩效目标进展情况的跟踪监控,组织专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过程跟踪,及时发现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目标任务得到有效实现。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绩效管理单位要把监督检查贯穿绩效管理工作的始终,通过召开现场办公会、工作汇报会、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单位绩效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绩效目标完成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工作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附件:1.萍乡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2015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单位名单

3.2015年度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4.2015年度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填写说明

附件1

萍乡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小豹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周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李德雄市政府秘书长

余绍林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秋市委副秘书长、市发展环境和机关

效能投诉中心主任

邱志忠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李洪市政府副秘书长

龙新萍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小燕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局长

段太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李维庆市财政局局长

吴德安市统计局局长

邱剑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小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5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单位名单(50个)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32个)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市政府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派出机构等单位(18个)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体育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中心、市房产管理局、市档案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市机关事务局、市决咨委、市物资集团、市供销社、上海联络处、广州办事处、南昌办事处、北京联络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山口岩水库管理局

附件3

2015年度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绩效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完成时限

分值

评分标准

数据来源

数据采集科室

市直牵头单位

重点工作

根据承担2015年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来设置

60分

履职履责

根据“三定方案”设置不少于5项能体现核心职能的任务或工作要点

共性任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0分

市纪委(监察局)

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10分

市委组织部

党的建设

8分

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8分

市综治办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4分

市政府法制办

填表说明:承担重点工作的单位,以重点工作为主,不少于5项一级指标;重点工作不满5项的,依据履职履责予以补充。未承担重点工作的单位,通过“履职履责”中5项一级指标予以体现。

附件4

2015年度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填写说明

1.绩效管理单位制定的指标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基本职能,与实际工作需要相一致,与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目标要求相一致。指标的制定不要求面面俱到,但要选择与本单位价值关联度大的目标,同时坚持目标的高起点、高标准,体现先进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检验和考核。防止出现指标制定中有意低报、漏报重要工作以及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等问题。

2.职能职责中重点工作的一级指标:直接引用2015年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等分解任务名称。

3.职能职责中履职履责的一级指标:直接引用“三定”方案的描述,进行宏观表达。

4.二级指标:对一级指标的具体化,把一级指标细化为多项具体工作内容。

5.三级指标:对二级指标量化,将二级指标的工作任务明确为关键举措或具体要求和措施。要根据工作实际,从完成工作的全过程出发列举重要环节、关键步骤。明确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等。

6.完成时限:三级指标的完成时限,即完成工作的时间节点。对于无时间节点的可以用12月31日表示。

7.分值:三级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所占的分数。每项指标要视其在指标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任务量的大小、完成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设定相应分数。

8.评分标准:对如何计算三级指标分数的具体表述。每项三级指标要详细表述计分方式,以明确得满分、不得分以及减分的幅度及判断标准。

9.数据来源:作为三级指标得分的权威依据,可以是证明该项工作完成的原始材料,包括文件、图片、报表等。是指标考核和察访核验的重要依据。

10.数据采集科室:负责提供三级指标年度目标值完成情况数据的市政府直属单位的责任科室。

11.市直牵头单位:指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中负责组织和推进的部门,一般为责任分工中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主要负责牵头任务分解、牵头任务指标审核、过程管理督查和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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