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司法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饶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机关党委):
现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上饶市委、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饶发〔2012〕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办发〔2012〕1号),以及2011年10月20日全市“改进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狠抓工作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2012年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整治重点问题和工作目标
(一)集中整治的范围。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局直属各单位,全市各法律服务机构,基层司法所,以及上述机关和机构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集中整治的重点问题。
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落实饶发〔2012〕2号文件明确的各项任务、措施和要求,切实集中整治影响全市、全系统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五个方面19种突出问题:
1、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僵”问题。
(1)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工作能力不强,业务不熟悉,政策执行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得过且过,熬资历、等提拔。工作推诿扯皮,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回避。
(2)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将、玩扑克甚至参与赌博和以钱作赌注的娱乐活动。纪律松弛、擅离职守,工作时间随意脱岗,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
(3)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该依法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接待群众、企业和基层同志办事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甚至百般刁难,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让人到处跑、反复跑。
2、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拖”问题。
(1)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虚报、瞒报统计数据,在发展指标上搞假数字、出假政绩。
(2)不从实际出发,不按规律办事,热衷于形式主义,工作靠虚报,成绩靠乱吹等现象。
(3)工作检查落实少,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上情不吃透、下情不掌握,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调查研究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
(4)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家长作风严重,搞“一言堂”、个人独断专行。
(5)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不注意倾听社会呼声,对基层意见、群众信访不重视,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认真落实、答复。
(6)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执法检查过多过滥,出现越权执法、趋利执法、随意执法等现象。
3、着力解决为政不廉的“私、奢、贪、腐”问题。
(1)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法律服务行业监管等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2)热衷于谋求小团体利益,搞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选择性执行上级政令,对部门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甚至设法阻挠。利用所属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惠民资金。
(3)不比工作比享乐,讲排场、比阔气、比待遇,公务消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豪华装修办公场所,不按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公款出国境考察无实质内容。热衷于迎来送往、沉迷于吃喝玩乐。
(4)不按规定办事,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资源分配等领域,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联络感情送红包,利用职权收红包,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5)办事服务故意刁难,设置障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巧立名目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滥庆典,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
4、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问题。
(1)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随意性大。利用部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
(2)行政审批效率低下。审批许可事项该进服务中心和办事窗口的不进入、该并联审批的项目不并联、该网上审批的事项不上网,审批许可时间长、超时限。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只挂号、不看病”,搞“厅外循环”审批。
5、着力解决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乱作为问题。
(1)坚决纠正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脱钩不彻底、职能划分不清晰、管理职责不明确等现象。
(2)执业行为不规范。向服务对象和会员单位乱伸手、乱收费,增加企业成本,扰乱投资环境。执业不讲诚信,承揽业务不择手段,捏造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鉴证和评估。
(3)内部管理缺乏制度约束,特别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为主管部门乱收滥支提供便利。
(三)集中整治的工作目标。
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通过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完成今年工作任务,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当前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僵”,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拖”,为政不廉的“私、奢、贪、腐”,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实现干部作风明显改进,履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创新高效完成省厅、市局在省、市司法局长会议上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改善民生,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法制和社会环境,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推进上饶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1、围绕首要政治任务,致力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要以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推动人民调解手段、方式、载体创新。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要广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和资源,共同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责任部门:市局基层工作科;责任领导:毛祖宾)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情民意。要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确保市、县、乡三级同步推进,各行业、各部门协调联动。要加大创新力度,不断丰富普法教育内容、形式和载体,认真总结、提升“百万网民学法律”、“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考试”等成功经验,完善做法,放大效应。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启动新一轮“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学法用法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尤其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普法教育整体规划,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责任部门:市局普法教育科;责任领导:韩礼田)
2、围绕发展主题主线,致力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要加大服务“保发展”的力度,以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切入点,突出重大工程、重要产业、重点项目,积极为稳增长、控物价、扩内需、调结构,以及推进自主创新、发展绿色经济、扩大招商引资等提供专业和专项法律服务。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加强“12348”法律援助专线管理和应用,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范围、简化程序,完善设施,提高效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贫困群体就业、就医、上学、社保、维权等法律援助需求。要加大服务“三农”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倾斜,通过开展送法下乡、进村入户等活动,积极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基础建设提供有效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局律师工作科、公证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科;责任领导:陈卫荣、张彦、毛祖宾)
(4)努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要加强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深化“法企联姻”、“法律体检”、“企业大走访”等活动,积极办理招投标、拍卖、租赁、产权转让、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强制执行等公证业务。(市局律师工作科、公证工作科;责任领导:陈卫荣)
(5)切实规范法律服务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协会行业管理和法律服务机构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加大制度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法律文化建设力度,推动法律服务机构走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之路,提升核心竞争力。要引导律师忠诚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讲政治、讲大局,着力推动中办发[2010]30号文件中保障和促进律师事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不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要重点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增强公证事业发展的生机活力;重视公证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补充,发展壮大公证员队伍;强化公证质量监管,严格投诉处理,杜绝错证、假证,减少瑕疵公证。严把司法鉴定从业准入关,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批条件,优先发展诉讼需要的稀缺专业门类鉴定机构;积极推进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提高资质等级和能力水平,树立司法鉴定的权威。要重点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优化法律援助网点布局,打造便民利民窗口形象。要重点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安全、有序、平稳、高效。(责任部门:市局律师工作科、公证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市律师协会办公室等;责任领导:陈卫荣、张彦)
3、围绕社会管理创新,致力于推进特殊人群管理。
(6)着力推动社区矫正创新发展。要坚持把教育人、矫正人放在首位,把降低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要推进社区矫正数据库与GPS定位系统协调联动、动态监管的信息辅助管理体系,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教育矫正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责任部门:市局社区矫正工作科;责任领导:彭光正)
(7)着力完善无缝对接工作机制。要在推进数据库的管理和应用上抓落实,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真正发挥数据库的基础平台作用,提高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衔接、人员对接、监管互联、帮教互动的效能和成功率。要强化无缝对接各项措施落实,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加强工作推进考核,把必接必送、生活补助、就业扶持、过渡安置、困难帮助等各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真正做到出来必接、回去必管、就业必扶、有难必帮,不留死角、不留缝隙。要在协调跟踪无缝对接各项政策措施上抓落实,用好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动员组织整合多方资源,推动建立“大帮教”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责任部门:市局社区矫正工作科;责任领导:彭光正)
4、围绕事业长远发展,致力于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8)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用抓办公用房建设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到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建设规范达标。要认真落实省厅制定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广泛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一批市级、省级标杆所、示范所。要以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待遇为重点,通过争取中央政法专编、地方行政事业编制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解决司法所人员短缺困难;要把解决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作为“一把手”工程,配齐配强司法所领导力量。要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全面履行司法所各项职能,真正把司法所建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市局基层工作科;责任领导:毛祖宾)
(9)大力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要按照司法部下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组织协调和督导推进,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力争全市前两批5个项目今年全部建好。要精心规划,科学设计,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协调落实项目用地和配套资金,努力做到选址科学、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标识统一。要加强项目监管,精心组织施工,严格质量监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要以业务用房建设为契机,争取重视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全市司法行政技术装备和业务装备条件,不断提升物质技术保障能力。(责任部门:市局办公室;责任领导:彭光正)
(10)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安置帮教数据库的管理和应用工作,拓展和延伸服务功能。推进司法所联网工程建设,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要努力提升全系统信息化应用水平,着力推进各项业务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要重视信息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操作人才培养工作,为提高全系统信息化水平提供人才保障。(责任部门:市局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科;责任领导:彭光正)
5、围绕核心价值观教育,致力于打造一流司法行政队伍。
(11)扎实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要把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今年队伍建设的中心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搞好分类指导,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照“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要求,查找问题,剖析原因,积极整改,确保人人参与、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要把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营造开拓创新、奉献进取、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市局办公室、机关党委;责任领导:陈卫荣)
(12)不断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切实加强对新进班子人员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要重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工作急需专业人才的选拔、培养,不断发展壮大专业人才队伍。要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措施,尤其是一线干部职工,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他们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自豪感。(责任部门:市局办公室、机关党委;责任领导:陈卫荣)
(13)着力完善司法行政惩防体系建设。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有针对性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积极推进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不断完善惩防体系。要严肃查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行政党风、政风、行风。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部门:市局监察室;责任领导:彭光正)
6、围绕提升整体效能,致力于统筹推进工作发展。
(14)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饶发〔2012〕2号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好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务求取得实效。要统筹抓好司法部部署开展的“基层基础建设年”、“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五好司法所创建”、“人民调解能手竞赛”、“法律六进”等一系列活动的落实,切实做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实现“两结合、两促进”的效果。(责任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机关党委,市局直属各单位;责任领导:陈卫荣)
(15)要加强分类指导和协调。各级“一把手”要亲力亲为,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帮助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协调发展。(责任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局直属各单位;责任领导:彭光正)
(16)要积极探索和鼓励创新。要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尤其要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等方面,积极探索,推陈出新,不断使我们的工作有所创造、有所突破,不断把我们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责任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责任领导:彭光正)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系统集中整治活动从1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1月5日—2月29日)。
1、动员部署(1月5日—1月20日)。1月20日前,市局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动员大会,围绕贯彻落实饶发〔2012〕2号文件以及2011年10月20日全市“改进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狠抓工作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全面部署。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局直属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动员,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各级各单位要成立活动领导工作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活动工作方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2、学习教育(1月5日—2月29日)。全系统各级党政组织要做到“四要”:一要紧密结合司法部开展的“基层基础建设年”、“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五好司法所创建”、“人民调解能手竞赛”、“法律六进”等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学习教育。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要把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加强集中整治活动、与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司法行政文化和法律服务文化,发挥司法行政文化的导向引领作用。三要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照“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要求,确保人人参与活动,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努力营造积极参加集中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四要于2月29日前向上一级报送学习动员阶段的情况统计表。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5月31日)。
1、查摆问题(3月1日——4月15日)。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按照以下要求查摆存在的问题:一是要自觉对照饶发〔2012〕2号文件和本《方案》指出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市局部署的工作任务以及个人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找准、查摆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部门、本单位及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查摆问题。三是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利用“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等机会查摆问题。要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组织干部和工作人员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自我整改(4月16日—5月31日)。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要按照风险岗位廉能管理规定做好以下工作:一要结合各自职能,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就整改问题、优化服务作出明确承诺。二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单位网站、当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要根据群众反映、民主评议及干部的现实表现,各单位各部门对每个工作人员要提出评议意见,明确改进要求。四要每个工作人员就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五要于5月31日前向上一级报送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统计表。
(三)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全面检查。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各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自上而下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市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市局机关及直属机构整治情况的全面检查,对县(市、区)司法局及所属机构、司法所两级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二是全系统各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相应办法,对所属系统、单位和部门进行检查。三是全系统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于6月底以前向上一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报送半年集中整治工作报告。
2、开展暗访。抽调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的干部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全系统参与此次活动的单位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明察暗访,保证察访的真实性、有效性,了解和评价各部门、各单位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动态和成效。
3、接受投诉、举报。全系统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积极拓宽和畅通群众、企业和基层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参与,加大外部监督力度。二是要向社会公布干部作风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三是要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投诉、举报专栏,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要充分利用领导热线、领导信箱等平台,广泛收集干部作风问题的线索和信息。
4、督促整改。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进行谈话告诫、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二是要敢于正确公开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5、严格问责。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在自查中发现并自觉及时纠正到位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或免予处理。二是对在被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采取谈话告诫、通报批评、取消考核评先资格、取消奖励工资、调整岗位、降职使用、辞职辞退、党纪政纪法律处理等形式,严肃追究责任。涉及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涉及个人的问题,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对督促整改不力、导致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并追究责任。三是对在集中整治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抗拒检查、拒不纠正、弄虚作假、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或在集中整治期间仍顶风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四是要于11月30日前向上一级报送督查整改阶段的工作情况统计表。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总结。全系统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从主要现象、表现形式、重点领域、主要环节上认真梳理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从内外环境、干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上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总结和把握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优化的内在规律和有效途径。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于12月8日前向上一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报送总结提高阶段的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全年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工作人员个人总结报告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所在单位备查。
2、完善提高。一是要立足长远,注重治本。干部作风建设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要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着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二是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要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大幅压缩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行政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特别是对掌握人事权、执法权、审批权、监督权的领导岗位和工作岗位,着力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以防范;完善预决算管理,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等。三是要注重将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市局党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制,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要把集中整治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局成立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系统的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2、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全系统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到四个结合开展活动:一是要紧密结合“三定”方案工作职责的落实;二是要紧密结合市局确定的今年六个方面16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要紧密结合司法部开展的“基层基础建设年”等五项活动;四是要结合“顾全大局求创新、理清思路求创新、营造环境求创新”三个“创新”要求。
3、落实责任分工。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饶发〔2012〕2号文件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保证领导力量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确保集中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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