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全市开放型经济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全市开放型经济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 文号:余府发〔2016〕3号 |
|---|---|
| 颁布日期:2016-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全市开放型经济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余府发〔20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打赢“翻身仗”的关键之年,机遇与挑战并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依然繁重。为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进一步加大开放型经济工作力度,发挥我市现已形成的产业和政策优势,推动开放型经济平稳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下达2016年全市开放型经济主要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总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快发展与提高质量效益同步推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光电信息、装备制造、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的招商力度,开创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一)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1.利用外资:全市实际利用国(境)外资金39853万美元,同比增长9%,其中:现汇进资7971万美元,现汇比重20%。
2.利用内资:全市实际利用国内市外资金795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引进省外20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423.2亿元,同比增长12%,文化产业实际进资80亿元。
3.专业招商:每支市直专业招商小分队全年完成实际进资2亿元,引进总投资额5000万以上二产项目或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一产、三产项目2个;每家市直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全年完成实际进资5000万元,引进可纳入“四上”规模企业统计口径项目1个。
以上具体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办字〔2016〕6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全市外贸出口目标任务
全市完成外贸出口总额129200万美元(详见附件1)。
(三)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目标任务
全市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372597万元,净增限上企业数10个(详见附件2)。
(四)全市电子商务目标任务
全市电子商务实现销售额260亿元(详见附件3)。
三、其它事项
各目标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对照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工作推进措施,实行倒排紧逼工作机制,落实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全年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1.2016年全市外贸出口目标任务表
2.2016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目标任务表
3.2016年全市电子商务目标任务表
http://www.xinyu.gov.cn/zhzw/zwgk/zcwj/zfwk/yff/201603/t20160328_621077.html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