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文号:余府发〔2012〕10号
颁布日期:2012-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

余府发〔201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步伐,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区位优势,做大做强苗木花卉产业,使苗木花卉产业成为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增收及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的重要途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保障,以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经营为重点,以打造赣西苗木花卉走廊和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为抓手,以“公司+基地+农户”为模式,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形成集生产、加工、销售、交易、科研、服务于一体的产业化经营体系,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推进苗木花卉产业大发展,促进和谐富裕文明新余建设。

㈡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重点开发以珍稀、名优乡土树种为主的城镇绿化苗木和单位(庭院)用花卉、盆景。通过基地示范、龙头企业带动,促进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力争到2012年底,全市苗木花卉面积达到6万亩以上,苗木花卉产业年产值超过4亿元;到2015年底,全市苗木花卉面积达到20万亩上,苗木花卉产业年产值突破30亿元。组建二个苗木花卉组培中心,建设一个苗木花卉综合交易市场。力争将新余建成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苗木花卉集散地。

2.县区任务。根据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结合各地实际,到2015年底,各县(区)苗木花卉基地建设任务分别是:高新区1.5万亩、分宜县7万亩、渝水区5万亩、仙女湖区1.5万亩、孔目江区5万亩。

二、合理规划基地布局

以新余国家农业科技园为依托,以现有中心苗木花卉基地为辐射源,构建以孔目江生态经济区为核心,仙女湖大道、沪昆高速公路、赣粤高速公路三条公路为集聚的“二区三带”苗木花卉基地布局。

1.孔目江片区。包括孔目江区的欧里镇、观巢镇和分宜县的双林镇、洞村乡等沿孔目江流域的乡(镇),以樟树、红豆杉、杨梅、红枫等绿化观赏苗木和彩叶苗木为主,规划面积5万亩。

2.渝北片区。包括水北镇、人和乡、鹄山乡、下村镇等上新公路沿线乡(镇),以樟树、桂花、红叶石楠等城镇常绿园林绿化树种为主,规划面积4万亩。

3.仙女湖大道产业带。包括河下镇、钤阳办事处、界水乡、珠珊镇、分宜镇、九龙山乡等仙女湖大道沿线乡(镇),以盆花、盆景及园林绿化苗木花卉为主,规划面积2万亩。

4.沪昆高速公路产业带。包括罗坊镇、水西镇、分宜镇、湖泽镇、凤阳乡等沪昆高速公路沿线乡(镇),以桂花、樟树、罗汉松等为主,打造成规模较大、品种较全的桂花基地,规划面积5万亩。

5.赣粤高速公路产业带。包括姚圩镇、新溪乡、南安乡等赣粤高速公路沿线乡(镇),以茶花、枸骨造景等高端苗木为主,打造新溪-南安-姚圩-罗坊-水西百里苗木走廊,规划面积4万亩。

三、创新发展方式

1.科学制定规划。各地要根据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现状、基地布局和目标任务,按照相对集中和多点开花相结合,龙头企业示范带动和农民自建自繁基地相结合,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苗木花卉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2.强化政府引导。各级政府要指导村级集体组织按照“统一规划,规模发展,循序渐进”的原则,在确保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协助苗木花卉企业(大户)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积极鼓励利用高速公路以及清宜公路、上新公路、上分公路等交通干线两侧水肥条件良好、灌溉设施齐全、交通运输便利的农田建设苗木花卉基地。农业、水务、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在农田园田化、土地整理、基本农田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上给予大力支持。各级林业部门要简化苗木花卉检疫、运输放行、采集证发放等行政许可审批手续,逐步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基层,实行一站式便捷服务。

3.培育龙头企业。大力培育资金雄厚、技术力量强、专业程度高、市场前景好、诚实守信的苗木花卉公司为省、市龙头企业,在项目、用地、信贷、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先给予扶持,促进苗木花卉产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生产和市场化经营,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发挥综合示范带动作用。

4.创新经营形式。以市场化经营为主导,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苗木花卉基地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省内外专业苗木花卉公司来我市发展苗木花卉产业;鼓励苗木花卉公司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和订单育苗等方式发展苗木花卉产业;引导农民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资金、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苗木花卉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协会(经纪人)+农户的模式,培养苗木花卉经纪人,通过有效的机制将分散的农户有机联合起来,实现利益共享,推动苗木花卉产业整体良性发展。

5.鼓励全民参与。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苗木花卉基地建设。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来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职工等,都可以依法单独或合伙参与苗木花卉生产(经营)。非公有制苗木花卉生产(经营)单位,在行业政策项目申请和承担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与国有苗圃享受同等待遇。在市场准入上,凡具备所规定条件者,都可以依法申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凭证依法从事种苗的培育和经营。在项目资金扶持上,为非公有制苗木花卉的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

四、加大扶持力度

1.实行财政补贴。各级政府要积极通过申请立项,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的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苗木花卉产业的投入力度,市财政建立苗木花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县(区)财政落实配套政策。对经认定为新建集中连片花卉苗木基地且达到50亩以上的,实行市、县(区)连补三年的政策,第一、第二年每亩补助2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100元。新建永久性温室大棚按照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新批准的以花卉苗木生产为主的省、市级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万元奖励。上述各项补助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30%、70%。各级应承担的补助经费要列入预算,及时足额到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苗木花卉产业的支持,对苗木花卉产业进行信贷政策倾斜、简化贷款手续,并在授信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建立和完善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为苗木花卉信贷担保构建平台。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等担保机构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苗木花卉经营者提供担保。

3.健全信息网络。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苗木花卉专业信息交流平台,注重市场信息搜集,加强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协会之间、经营者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交流,及时掌握苗木花卉市场的各种信息,以市场需求指导产业发展。

4.建立专业市场。按照基地布局,全市建立辐射赣西的苗木花卉交易大市场,不断提高档次,壮大规模,完善功能,增强对苗木花卉产品的集散吞吐能力。

5.加强技术服务。林业部门要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大力推广新型容器育苗、组培育苗、滴水灌溉和配方施肥,制定相关政策和扶持机制,推动容器育苗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农办、农业和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将苗木花卉栽培、经营管理等技术纳入培训计划,推广实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离退休和在职在岗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承包,签订技术承包合同,开展有偿服务。

五、形成发展合力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余市苗木花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林业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全市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县(区)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明确部门责任。林业部门负责编制产业规划和实施方案、检查验收、技术指导等;发改部门负责苗木花卉项目储备、申报和争取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落实、拨付与兑现等;农业部门负责指导花卉生产等;农业综合开发、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规划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旱地整理等;水务部门负责指导规划区内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交通部门负责指导规划区内公路建设等;扶贫办要筹集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发展苗木花卉产业;工商部门协助苗木花卉企业办理工商登记与注册、以及品牌、名牌的培育;税务部门负责落实苗木花卉企业及苗木花卉产品税费减免等;金融部门负责苗木花卉企业信贷资金的落实;住建部门要对政府投资或管理的绿化工程,采取公开招标,在品种、质量、价格同等情况下,优先使用本市生产的苗木花卉。

3.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住机遇,采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我市发展苗木花卉产业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资源优势与区位优势、扶持措施与优惠政策,努力营造苗木花卉产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4.严格检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将苗木花卉产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苗木花卉产业列入市重点工程,定期调度,定期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地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到期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市通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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