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朝政办传〔2010〕109号
颁布日期:2010-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0年“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传〔201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假日办成员单位:

“十一黄金周”假日即将到来,为扎实做好“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工作,按照国家、省假日办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十一黄金周”是国家的重要法定节假日,做好假日旅游工作,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愉快、安全地度假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假日办成员单位和旅游接待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旅游黄金周工作,不断完善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认真分析今年十一假日旅游市场的新特点,主动把握市民出游和旅游活动的新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假日旅游预测、预案制定和组织保障等工作。要突出“十一黄金周”的传统文化内涵,组织并推出更好的民俗文化旅游产品,提高市场供给和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继续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

二、加强安全,突出重点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立旅游安全意识,将“十一黄金周”的旅游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一是抓好旅游交通安全。“十一黄金周”探亲、返乡、旅游等各方面人流汇集,交通压力大,交通、民航、铁路、公安、安监、旅游、气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监管,协调运力安排,确保安全畅通,严查非法运营和超载超时运营,避免大范围的游客滞留;要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增加重点路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增强警力部署,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

二是加强旅游节庆活动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审查和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主承办单位和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疏导和应急处理工作,严防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发生。

三是做好各种应对准备。据有关方面预测,今年“十一黄金周”部分地区旅游接待压力可能会增大。对此,各部门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要以旅游设施设备、水上旅游项目、民俗文化和休闲度假等活动为重点,开展深入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组织公安、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各旅游场所和接待单位不发生食物中毒、火灾等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事故;更加重视自驾车游的安全引导和提示,及时做好安全管理和应急救助准备。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守,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三、规范秩序,优化环境

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一是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监管,严禁哄抬物价,严查零负团费、以次充好等不法经营行为。认真做好投诉处理,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二是组织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开展诚实守信活动,加大失信查处力度,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提升假日旅游服务质量。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杜绝导游无证上岗、欺客宰客等行为,引导开展文明服务。三是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积极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旅游观念,推出各种有力措施,共同维护旅游生态环境。

四、提高管理,加强服务

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一要增强工作效能。各级假日办成员单位要继续一如既往,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克服困难,切实保障交通出行、参观游览、餐饮购物等重点环节有序运行。二要做好信息服务。各级假日办成员单位要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服务面,增强动态信息量,把气象、交通、住宿、景点等情况,及时告知、引导游客合理安排旅游活动。三要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各假日办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协作,加强宣传报道和市场引导。要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休闲生活方式,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游客文明出行,宣传一线职工辛勤劳动、热诚服务的精神风貌。

五、尽早部署,尽快启动

各县(市)区政府、市假日办成员单位务必在2010年9月25日前完成如下工作:

(一)按照市假日办的统一布署,立即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落到实处。

市假日办联系人:刘国夫,

联系电话:0421-2922673,15842118107

传真:0421-2913381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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