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林区边缘可燃物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朝政办传〔2009〕118号
颁布日期:2009-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林区边缘可燃物清理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传〔2009〕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我市遭遇了有历史记录以来最严重的旱灾,植被干枯,临近林缘的山坡地农作物大部绝收,秸秆矮小,已经失去收获和利用的价值,部分群众有就地焚烧的想法,形成森林防火重大隐患。为及时排除火险隐患、降低火灾发生几率,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林区边缘可燃物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林区边缘可燃物清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合理规划,及时安排,认真督促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各地要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科学设计,采取人工割除和计划烧除等方式,全部清除林缘、林间空地、林间坟地的可燃物,有效降低火险隐患。

三、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特别是开展计划烧除时,一定要经过县级政府或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批准,并制定好预案,落实好责任人,不能跑火,更不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四、清理范围。林缘清理范围在50—150米,林内坟地清理半径为5—10米,林间空地上的可燃物全部清除。此项工作要在12月底前完成。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列入“朝阳市2009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中森林防火考核项目”。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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