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大政办发 [2009] 65号
颁布日期:2009-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6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是群众开展祭奠活动的高峰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努力下,我市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文明的丧葬文化已被越来越多的群众所接受。但是,由于受封建思想影响,传统丧葬的陈规陋俗依然存在,特别在清明节群众集中祭祀活动高峰期尤为突出,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祭祀活动,影响了殡葬改革,还带来交通阻塞、引发安全隐患等社会问题。清明节被确定为国家法定假日后,群众集中出行祭扫现象更加突出,对设施、场所、交通、人群疏导等方面构成巨大压力。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利用清明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对于转变群众丧葬观念,推进移风易俗,净化社会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祭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到政府监管到位、防范措施到位,确保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安全顺畅、文明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应急处置,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保障、交通疏导、防止火灾、文明祭祀等工作落到实处。

1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负责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利用清明节之机进行殡葬改革和文明祭扫的宣传报道,发布禁止使用明火、燃放鞭炮、公共场所烧纸等文明祭祀的公益性公告;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提醒和引导广大市民避开祭扫高峰,确保安全出行祭扫;指导各区市县宣传部门、精神文明办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2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殡葬服务单位接待服务工作,制定接待工作方案;会同宣传部门、精神文明办制定清明节期间殡葬宣传方案,引导群众文明祭祀,自觉参与殡葬改革;对全市殡葬服务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墓园管理单位防火责任制,组织防火、灭火演练;负责扫墓点内服务环境的整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负责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清理封建迷信用品销售行为。

3市公安局:负责清明节期间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制定交通秩序维护疏导预案,合理安排上岗警力,保障清明节期间正常交通秩序;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设机动车临时绕行、单行、禁行标志等交通设施,并适时采取分流措施;在停车场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临时采取占用道路停车等措施,缓解交通和车辆停放压力;扫墓现场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指导疏导、疏散车辆和人流,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做好清明节期间交通宣传工作,适时播报车辆绕行信息,引导群众尽量避开高峰日祭扫,减少交通拥堵;在祭扫场所设置临时检查点,制止燃放鞭炮的行为,对携带的鞭炮予以没收并集中销毁。

4市卫生局(急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医疗机构做好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在祭祀高峰时段,根据实际需要,在乔山墓园、龙山纪念园、大连市殡仪馆等主要祭扫点配备机动医疗救护车辆,负责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治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阶段抢救工作。

5市工商局:加强对殡葬用品厂店的管理,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民政部门清理封建迷信用品销售行为。

6市城建局(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负责清明节期间墓园区域周边山林的护林防火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及墓园管理单位做好墓园区域内的防火工作;加强防火宣传工作,设置提示牌,提醒游人注意防火,禁止在墓区和林区烧纸和燃放鞭炮行为;加强山林散坟区的巡视和管理,坚决制止滥埋乱葬和修大墓的现象发生;根据重点墓区分布情况,部署护林队伍及器材设备;检查和配备消防设备器材,确定专业扑火队伍,保证24小时备勤;指导有关区市县根据本地清明节期间护林防火工作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有关区市县护林防火机构加强对边远山林散坟的防火工作;完善和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市城建局(行政执法局)还负责查处在城市公共绿地、防护林地、风景林地内建坟行为,以及在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林地、风景林地和周围地带野外用火行为,并监督各区行政执法局清理占道经营、维护市容环境工作完成情况。

7市交通局:负责清明节群众扫墓活动期间公共交通协调组织工作,保证祭扫群众正常出行;做好客运交通运营检查,确保清明节期间主要扫墓点客运交通;制定突发事件客运保障应急方案;适时增加清明节期间到达各墓园的车辆,并利用新闻媒体发布发车时间。

8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墓区周边单位的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清明节期间灭火执勤备战,根据需要协助扑救深林火灾。

9区市县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和殡葬宣传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祭祀活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成立清明节殡葬管理领导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祭祀活动人群的集聚规模,及时疏导交通流量,坚决杜绝拥挤踩踏、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制定清明节期间扫墓工作方案,做好重点地区主要干线及扫墓点周围交通疏导工作;做好本地区内护林防火工作,协调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安排足够人力,对重点墓区和林中散坟区域实施死看死守,一旦引发灾情,尽早组织扑灭;做好本地区祭扫群众的宣传教育及疏导工作;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做好本地区清明节群众扫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区、街道两级负责,把市内烧纸问题作为整治的重点内容切实抓好。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因地制宜地开展文明祭祀宣传。要围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诚信服务”的活动主题,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传承优良的祭祀风俗,倡导文明祭祀的新风尚、新形式。要充分利用社区展板、专栏进行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的宣传,积极推广“社区公祭堂”、“居家祭祀”等集体祭祀方式,开展“网上祭祀”、“错峰祭祀”,引导群众自觉破除陈规陋习,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的新风尚。要认真做好清明节群众祭祀的服务工作,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坚决制止哄抬物价、漫天要价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通过热情服务、文明服务、优质服务、诚信服务,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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