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营口市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发生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营口市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发生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营口市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发生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营口市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发生的意见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发生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1号)精神,为确保全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巩固化债成果,从源头上防范债务风险,坚决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发生,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发生

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对维护农村中小学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意义十分重大。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立足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充分认识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发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发生新的债务。

二、严把关口,强化调控,统筹规划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建设

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统筹规划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建设。凡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新建、改扩建、修建项目由市(县)区政府通盘考虑,科学规划。一是要合理制定义务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源头控制,学校基本建设要与政府财力水平相适应。对不切实际的建设项目和规划指标要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财力可能和项目轻重缓急分期实施。二是确需建设的项目要用政府财政资金解决,不得留有资金缺口,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弥补收支缺口,不得超越自身财力借债上项目,不得采取由施工企业垫资等手段上项目,不得为任何单位、个人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三是纳入市(县)区级政府规划的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申报,经教育、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未经批准、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超工程预算。

三、打足预算,规范行为,切实减轻基层政府和农民的负担

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减轻基层负担。一是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不留经费缺口,切实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机构的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发放,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二是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费支出,不得举债改善办学条件,不得将偿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引导学校适度、健康、规范发展。三是严格控制出台各种新的教育达标、升级、评优文件,不得强制命令或者变相强制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和学校建设存在资金缺口的项目,不得要求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不得开展要求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验收活动,不得摊派报刊、书籍征订任务。

四、精细管理,防范风险,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债务监控体系

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符合本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测体系和债务风险评估机制。一是对学校债务风险进行预警监测,跟踪分析债务变动轨迹和趋向,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预防、控制和化解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二是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对债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在做好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三是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化债总结分析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对发现的新增债务问题,要及时查清原因,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积极探索制止新债和化解旧债的有效途径,加强县、乡、校三级债务的监督管理。

五、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建立责任追究和债务控管机制

市(县)区级政府是制止发生新债和化解旧债的责任主体,要把制止发生新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政策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要求,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新发生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要按照谁借款、谁偿还,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是要抓好乡村和学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农村义务教育制止新债和化解旧债工作作为领导干部任期工作目标与工作实绩考核以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二是监察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对发现的新增债务问题,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三是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把制止发生新债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结合起来,制定符合实际的“制止新债和化解旧债实施办法”,并在规范学校支出行为等方面制定长效机制。

坚决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发生新的债务,是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各市(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以坚强的组织领导,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平稳推进我市制止新发生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

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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