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春节前后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春节前后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春节前后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春节前后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鄂尔多斯市春节前后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前后及两会期间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增强安全事故预防能力,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
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总体方案如下:
一、大排查大整治范围
(一)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煤矿、道路交通、煤化工、天然气化工、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冶金、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
材等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学校、
医院等。
(三)各行政区域边界地带和监管盲区。
二、大排查大整治内容
(一)企业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
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责任险和保证金缴纳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定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尤其要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
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
识、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救援、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开展情况;作业场所环境监测情况;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
况等。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内党发〔2010〕8号)精神,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
2.落实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煤矿、道路交通、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建筑施工、天然气管道、非煤矿山、民爆器材、消防、电力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求,认真查处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
三、大排查大整治的方式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坚持“条块结合、企业为主、全面检查、综合治理”的原则。企业是此次大排查大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这次行动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特点,亲自组织制定方案,带领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深入车间班组认真自查,要重点突出,整改有效;各旗区、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对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拉网式”检查,要建立排查治理档案,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市人民政府将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大排查大整治时间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2011年1月20日开始,到2011年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春节前后排查整治阶段(从2011年1月20日至2月20日)。主要排查整治道路交通、烟花爆竹、消防、天然气和节日期间不停产的危化、煤矿等有关行业企业及宾馆、酒店、商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隐患。(二)节后复工排查整治阶段(从2011年2月21日至3月10日)。春季工矿企业复工是事故易发期,这一阶段主要检查节后复工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的隐患。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不予复工、有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开工。
(三)深化治理阶段(从2011年3月11日至31日)。
主要针对前两阶段排查整治的结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检查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查遗补漏,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要专题研究措施,挂牌督办。同时,认真做好本次排查整治行动总结,提高排查隐患和预防事故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旗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认真安排部署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迅速开展工作。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组织自检自查;各旗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
(二)深入检查,注重实效。各企业及重点在建项目,尤其是近期事故频发的行业(领域),要全面细致地排查事故隐患,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要从源头查起,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各旗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已建档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情况再复查,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新隐患和新重大危险源要重新登记建档,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和监督措施,确保大排查大整治收到实效。
(三)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各旗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危害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同时,要确定整改措施,并做好隐患整治跟踪督导工作,坚决防止检查走形式,整改走过场。
(四)认真总结,全面提高。各旗区、各部门在排查整治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全面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连同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材料,于2011年4月10日前一并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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