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牧业机械化服务局关于加快推进草原畜牧业机械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牧业机械化服务局关于加快推进草原畜牧业机械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鄂府办发〔2012〕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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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牧业机械化服务局关于加快推进草原畜牧业机械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农牧业机械化服务局关于加快推进草原畜牧业机械化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7日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机械化服务局关于加快推进草原畜牧业机械化的指导意见
当前,我市正处于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草原畜牧业机械化,对提高畜牧业装备水平、改善牧区生产条件、增强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牧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全市“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战略要求和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要求,现就加快推进草原畜牧业机械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鄂尔多斯市农牧业经济“三区”发展规划》,坚持市场引导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力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畜牧业机械,扶持发展农牧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牧业机械化示范园区,逐步建立健全畜牧业机械化发展机制,推动全市现代草原畜牧业机械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发展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饲草料基地耕、播、收及初加工等主要生产环节和草原牧草补播、植保、收获实现全程机械化;畜牧养殖、剪毛、抓绒、挤奶、自动饲喂、自动饮水、太阳能采暖、饲草料加工储运(烘干)等实现部分机械化。
二、发展重点和发展模式
(一)发展重点。畜牧业机械化发展重点是现代草原畜牧业示范户和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的机具配置及技术推广。
1.草原保护与改良建设机械装备。推广松土补播、施肥、草皮划破、节水灌溉等机械化作业;研究开发适应草原抗风蚀、沙化的工程技术与设备及封滩育草机械设备;配套灌木林种植、整地、平茬、收获、加工等装备。
2.人工草场建设机械装备。根据人工草场和青饲料基地建设需要,发展和推广牧草免耕播种、牧草收获、打捆、运储装备;推广青贮饲草播种、收获机械及饲草加工机械装备;配备草场节水设备,推广风力提水或风光互补提水机械,建设牲畜封闭式饮水管道。
3.牲畜饲养和畜产品采集与初加工机械装备。根据畜产品种类、数量及牧民生活习惯,配套饲喂、饮水、环境控制、剪毛、挤奶、抓绒、清圈等机械,提高剪毛机械化和山羊采绒机械化程度,推广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挤奶机械技术,并有选择地发展奶食品初加工、牲畜副产品加工等机械。
4.自然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装备。发展推广太阳能暖圈、牧草干燥、电围栏,风力发电、风力提水、风力加工,沼气能发电利用、运输及电脑智能控制等装备技术。
(二)发展模式。推进畜牧机械化主要采取增加总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增加总量即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套完善畜牧业生产所需机具,逐步实现保有量可以满足畜牧业机械化生产需求的目标;优化存量即有效整合农牧民现有机具,解决农牧业机械利用率不高、农牧民重复购置机具、投入成本增加、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的办法,引导农牧民通过联合和机具入股的方式,成立农牧业机械服务组织,实现畜牧业生产的统一集约经营。主要有3种模式:
1.生态家庭牧场型。组织形式有两种:一是规模户自建型,即独立的养殖大户依靠自身直接投资兴建家庭牧场;二是联户型,即两个(含)以上牧户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自愿合作、租赁流转草牧场形成的联户牧场。
2.牧机合作社服务型。即多个牧户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组建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模式。合作组织必须通过当地工商、民政部门注册,并严格按照《合作社组织法》运行,合作社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的责、权、利分明。在西部草原原则上每个嘎查村或社设立一个牧机合作社,对周边农牧户的机械化作业和机械维修进行有偿服务,作业服务半径控制在20公里以内,维修服务半径控制在50公里以内。
3.公司型。即牧户间通过控股、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合作成立股份公司,内部实现公司化经营管理,按股份进行利益分配的联户经营模式。
三、农牧机示范园区建设原则和标准
(一)建设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自主自愿、突出特色、科学运行、讲求效益的原则,以农牧户、农牧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建设农牧机示范园区。
(二)建设标准
1.单个农牧机示范园区的实际控制作业面积一般不少于5000亩,设施农业不少于300个棚。在现代草原畜牧业示范户基础上组建的农牧机服务组织,所配置的中耕、植保、收获机具须满足20户以上的生产作业需要,服务半径15—20公里。
2.园区内所配置的农牧业机械要满足全程机械化要求。每1万亩总动力(包括自走式作业机械)要达到700马力以上,配置作业机具25台套以上,其中动力机械配备应以70马力以上为主,作业配置机具要按种植作物品种对耕、播、中耕、植保、收获、储运等主要生产环节合理配置,不得有缺项(以青饲玉米和苜蓿种植为主的示范园区机具配置详见附表)。
3.园区内要有独立的场、库、棚建筑,并能保证所有机具安全存放。其中,机库不得小于20平方米/台拖拉机,机具棚不得小于9平方米/台。同时做好水、电、机耕道、网围栏、棚圈等农田牧草场和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
4.园区要具备主副燃油安全隔离存放的全封闭条件。
5.园区要具备机具保养维修功能的专(兼)用场所和拥有专业维修资格的技术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维修工具。
6.园区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有完整、系统、可操作性强的机务管理、财务管理、作业质量管理、作业标准及利益分配制度。
四、政策支持
(一)中央、自治区已建立稳定的农牧民购机补贴政策机制,市旗两级要继续加大补贴资金争取力度,并将补贴资金向发展畜牧业机械化倾斜。
(二)在中央、自治区购机补贴基础上,市旗两级财政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使农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补贴比例达到50%。
(三)为农牧民发放使用动力机械燃油补贴,每户每年补贴200元。
(四)加大对农牧民和农牧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购机信贷规模,发展农机抵押贷款业务,合理确定抵押率,采取灵活的贷款期限与还款方式,为农牧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多元化融资提供便利。
(五)继续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免收农机监理费,免收农机经营维修网店的资质认证及工本费。
(六)农牧机示范园区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8万元。
(七)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在我市立项实施草原畜牧业机械化示范项目。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畜牧业机械化发展作为现代农牧业和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并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市场建设、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现代草原畜牧业机械化扎实有序发展。
(二)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等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本区域农牧业机械流通服务体系,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保障网络。工商、税务、金融、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支持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全市畜牧业机械化发展水平。
(三)加强培训,保障经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现代农牧业发展理念,加大对农牧民使用推广先进畜牧业机械技术的培训力度,努力造就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牧民。允许有关部门从现代农牧业建设投资中提取1%的资金,作为技术推广费,用于科技人员和农牧民培训支出,其中市直部门、旗区各提取0.5%。
附件:示范园区机具配置表
单位:万元、台
序号机具名称数量单价复价备注
1654拖拉机2816
2904拖拉机11616
3804拖拉机31339
4翻转四铧犁40.83.2
5双轴灭茬机21.12.2
6玉米播种机20.81.6
7多功能牧草播种机12.42.4
8植保喷雾机15.45.4
9割草压扁机11818
10青饲收获机14646
11玉米收获机13131
12打草机20.61.2
13搂草机20.30.6
14打捆机21530
15高密度压捆机18080
16装载机188
17搅拌机12626
18取料机11717
19铡草机326
20粉碎机11.51.5
21全混合日粮搅拌车1138138
224T拖车21.83.6
23剪毛机30.30.9
24抓绒机40.62.4正在研制
合计36278
说明:此表按5000亩苜蓿、2000亩青饲玉米种植模式和300头牛或2400只羊单位养殖模式计算。养殖奶牛增加一套挤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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