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度秋粮收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文号:通政字〔2015〕134号
颁布日期:2015-10-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度秋粮收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确保我市秋粮收购平稳有序进行,现就2015年度秋粮收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5年我市秋粮上市在即,粮食丰产已成定局,但受种种因素的制约,今年秋粮收购形势严峻复杂。目前,加工企业开工率低、南北方玉米价格倒挂,贸易及加工企业入市积极性不高,大多粮源需要由政策来消化。今年的政策收购价格大幅下调,收购质量要求严格,使多年来对国家保护政策形成过度依赖的广大农户难以适应。政策收购启动后,大多农户可能会等待观望,一方面造成后期集中售粮,导致排长队现象;另一方面存粮时间过长,导致玉米生霉粒超标而被国家拒收,出现农民卖粮难。从收购网点布局来看,由于上两年临储粮占用大量库容,局部地区收购网点已没有空仓容或空仓容不足,可能会出现政策收购盲区,引发贸易商抬质、压价收购,损害农民利益。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今年粮食收购的特殊性,准确分析研判形势,密切关注秋粮收购动态,把握国家政策走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把秋粮收购工作牢牢抓在手上。

二、落实责任,统筹做好秋粮收购工作

粮食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各自分工及职责,有序开展秋粮收购工作,依法依规管理好粮食收储市场。

(一)粮食部门要全力负起收购组织、监管责任。协调农

发行、中储粮各直属库抓紧布设收购网点,布点要均衡,不得有收购盲区,确保准时开秤,满足农民售粮需要;用好用足国家临储粮政策,收购过程中要做好验质验等工作,绝不准压级降等拒绝收购,确保“等内品”最大化,让农民手中余粮顺利售出,保护农民利益;做好收购服务工作,尽量避免长时间排队,导致农民卖粮难现象发生。

(二)农牧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大玉米机器收割的指导力度,减少破损,及时去皮脱粒、烘干保存。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尽量减少“地趴粮”。脱粒前要将霉变玉米挑出,防止整体降等,影响收益。

(三)农发行要做好秋粮收购资金保障工作。在确保资金安全和监管的前提下,采取稳妥和灵活的贷款措施,要保证政策性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根据需要选择一定数量的资质较好的加工企业及粮食购销企业发放贸易粮食收购贷款,增加入市收购主体,满足农民售粮需要。

(四)财政部门要用好用足粮食风险基金。今年国家临储收购政策已经明确,达不到质量要求规定的玉米(即生霉粒超标玉米)国家不再收购,由地方政府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负责制组织收购,相关支出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可从粮食风险基金列支。基于气温高、高产品种玉米自身因素、机械收割、农户“地趴式”存粮方式等原因,我市生霉粒超标玉米(等外品)占总量的比率仍会较大。财政部门要用足用活粮食风险基金,努力筹措资金,与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扩大地方储备指标和生霉粒超标玉米收购方案,确保农民手中生霉粒超标玉米能够卖出,保护农民利益。同时,在政策和资金补贴上向玉米深加工企业倾斜,解决生霉粒超标玉米的收购问题。

(五)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农牧、粮食部门做好国家政策及农户科学储粮宣传工作。一是让各级干部群众和广大农民了解今年的粮食收购政策;二是引导农民适时调整收入预期,抓紧时间有序卖粮,减少不应出现的损失;三是宣传科学储粮知识和秋粮收购措施,降低产后损失,增加收益。

(六)工商、质监部门要会同粮食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粮食经纪人的收购行为,严厉打击收购过程中抬水、降等、压价等坑农害农事件。

(七)公安、交通部门要确保粮食运输通道畅通。在严厉打击运输车辆超载的同时,在农民集中售粮期间,提供便捷服务,维护收购秩序,并对农民运粮车辆给予绿色通道待遇,方便农民售粮。同时,要严厉打击“村霸、粮霸”,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八)商务部门要配合粮食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经营服务环境。加强内辅外联,鼓励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在加大政策性收购的同时,要积极走出去开展横向联合,引进区外企业到我市进行跨区域收购。要积极与铁路、金融等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拓宽秋粮运输和收购渠道。

三、加强领导,确保秋粮收购工作有序开展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旗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大局着眼,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粮食收购。要切实负起本地区秋粮收购的责任,成立秋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秋粮收购工作。要深入乡村农户和收粮一线调研,根据情况变化,组织农民有序售粮,及时发现和解决收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秋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维护农民利益,保障企业效益,全力做好粮食政策宣传、收购市场引导等各项服务和指导工作,确保我市秋粮收购平稳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督查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粮食收购、验收、储存等各环节的督查力度,规范收储行为,维护收购秩序,严防出现违反粮食收购政策等问题,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凡因工作不到位、指导不力,出现农民卖粮难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5年10月18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一府两院”暂行办法

北京市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