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海西州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海西州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西政办〔2009〕111号 |
|---|---|
| 颁布日期:2009-10-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海西州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09〕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经贸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关于《海西州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海西州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
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州经贸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
为做好全州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青海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是国家扩大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2009年,省下达我州的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任务为1.7万只。全部投入使用后,预计一年可节电136多万度,年可节约500吨标煤,可节约电费68万元。项目的实施对扩大消费,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企业发展,惠及城乡居民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
到今年年底,我州要确保完成1.7万只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其中:紧凑型节能灯1.5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2000只。
三、责任分工
由州经贸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州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工作,州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在各自辖区内组织推广。
各地区、州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动带头使用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要按照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推广任务量,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方案,抓紧实施;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会同妇联、工会等部门参与进社区的推广活动;要加强监督核查力度,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特别要扎实开展现场推广活动,多方扩大社会面上的影响,使财政补贴节能灯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重点领域
重点领域:州内各地区的城乡居民,同时适度向城镇低保户、贫困户和农牧民倾斜;各地区机关、驻军部队、学校、医院、宾馆、企业等单位。
五、产品补贴情况
双端直管荧光灯T8和双端直管荧光灯(T5转换支架、T5一体化)大宗用户国家财政补贴30%、居民用户财政补贴50%。紧凑型节能灯大宗用户国家财政补贴30%、居民用户国家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每只产品补贴1元。州级财政对城镇低保户、贫困户、农牧民、城乡居民等推广的直管灯和紧凑型灯进行全额补贴(详见产品名称规格及销售价格)。
六、组织管理
由州经贸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组成海西州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张磊州经贸委总工程师
副组长:孟海州发改委副主任
张建雄州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由州经贸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单位组成。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推广相关工作及日常工作,定期通报推广情况、复核产品销售情况,并协调做好中央财政补贴申请工作。
七、实施步骤
2009年9月启动,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推广准备阶段(9月上旬)。主要工作是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启动大会;宣传部门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进行重点宣传报道;组织集中开展节能法规、节能知识、绿色照明宣传、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提高全民对高效照明产品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向社会公布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联系方式。
第二阶段:推广实施阶段(9月中旬至12月中旬)。主要工作是按照边推广边宣传的原则,选择几个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用户,开展现场推广活动;团委、工会、妇联配合州经贸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选择几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发放节能灯现场推广活动和示范性社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现场推广活动;教育、卫生等部门选择几个示范性医院、学校开展现场推广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底前)。主要工作是各地经贸委(局)、发改经济局对本地区推广节能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后上报州节能灯推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节能灯推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州节能灯推广工作进行汇总、总结后,上报省节能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本年度推广的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节能灯推广目标及推广计划。
八、监督管理
各地区、部门、单位和中标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的规定,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相关程序,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倒买倒卖节能灯的行为,严格禁止各类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节能灯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销售,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按照国家关于“推广企业为居民用户完成安装后,应取得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确认签章”的要求,居民个人购买应以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为单位进行购买,原则上每人发放数量不超过5只。州经贸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现场定期抽查,保证节能灯推广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取得实效。同时,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意见》,各级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要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今后凡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其内容涉及照明设施的,必须采购节能照明设施。
附件:1、推广企业、产品名称规格及销售价格
2、各地区、州直相关部门推广节能灯分配表
附件1:
推广企业、产品名称规格及销售价格
一、推广企业
经国家组织统一招标,中标到我省推广节能灯的企业及产品是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紧凑型节能灯和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双端直管荧光灯,分配给我州的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共计1.7万只。
二、产品名称规格及销售价格(单位:元)
产品
名称
规格
W
中标协
议价格
国家财政补贴30%后的购买价格
(大宗用户)
国家补贴50%后的购买价格
(居民用户)
省财政补贴后的最终
购买价格
(居民用户)
州级财政对居民及用户中的城镇低保户、贫困户、农牧民、城乡居民、学校等进行
全额补贴
双端直管荧光灯T8
18W
5.80
4.06
2.9
—
15W
7.50
5.25
3.75
—
双端直管荧光灯(T5转换支架、T5一体化)
14W
30.0
21.0
15.0
—
28W
46.0
32.2
23.2
—
紧凑型节能灯
8W
7.40
5.18
3.70
2.70
11W
7.60
5.32
3.80
2.80
20W
10.8
7.56
5.40
4.40
注:中标协议价格为国家发改委统一招标协议价格。
附件2:
各地区、州直相关部门推广节能灯分配表
单位:只、万元
地区
规格型号各
各地区需要
补贴金额
合计
直管灯
紧凑型
格尔木
5000
500
4500
3.63
德令哈
3000
300
2700
2.18
天峻
1000
100
900
0.73
乌兰
1500
100
1400
1.1
都兰
2000
200
1800
1.45
大柴旦
1000
100
900
0.73
茫崖
1000
100
900
0.73
冷湖
500
100
400
0.36
州直相关部门
2000
500
1500
1.45
合计
17000
2000
1500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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