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3〕9号
颁布日期:2013-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13〕27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领会各项政策精神,加大政策宣传和解释,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齐心协力推动全州工业经济稳定较快增长。

2013年3月12日

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十项措施

为应对2013年工业经济环境偏紧形势,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在继续贯彻落实支持工业发展“十项举措”、支持小微企业“60条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调整完善补贴政策。完善现行电费补贴、免收铁路快运费等政策,支持企业保增稳产,促进平稳运行。分业分企施策,推动铁合金、光伏、水泥、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实行差别化电费补贴政策,促进电解铝等原材料产品就地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支持高载能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和尾气综合利用,提高余热余压发电节能奖励补助标准,支持并网发电。

二、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源头控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审查和供电审查制度,不再审批新建电解铝、水泥、铁合金等产能过剩项目。完善奖励政策,加快水泥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必须关停,严禁“等量置换、关小建大”和异地搬迁改造。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围绕工业“双百”行动、50个重大技术进步项目及产业基地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改造,利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提升企业生产水平。加大政府技术改造投入,完善支持方式,实施与企业技术改造投入相挂钩的投资补助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投入。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投资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1年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在国内三板市场挂牌上市及在非公众场外股权交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于企业引进科技成果再创新或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给予支持。把“123”科技资金重点用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和研发平台。将投资补助与企业研发投入相挂钩,实行分类考核。支持企业与省内外科研院校联合,集中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工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

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1000户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重点支持创新型、创业型、服务型、劳动密集型等中小微企业,加快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大政府投资,加快青海省质量认证咨询中心、创业园孵化服务公司、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交易市场、专利代理机构和大学科技园等14个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中小微企业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培训。

六、大力发展消费品业。鼓励优势企业、龙头企业对现有食品饮料、生物制药、特色纺织、文化旅游产品、农畜产品加工等消费品行业进行联合、兼并和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规模经营和集群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培育消费品生产和配套服务企业,以市场换投资,对新设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给予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扶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研究开发新产品,推进品牌建设。

七、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项目建设资金缺乏问题,对工业企业信贷投放高于上年和全省平均水平的给予奖励。对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发行企业债、信托、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直接融资的给予奖励。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保险直投力度并以低费率支持工业企业。充分发挥省信用担保集团的再担保作用,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进一步完善企业票据贴现的补助政策,切实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八、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已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完善国家税收政策配套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税收优惠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积极做好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各项准备工作。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加大社保支持力度。对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较大裁员行为的小微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岗位补贴或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组织开展技能提升、转岗、安全生产等培训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招聘会、校企对接等活动,对劳务经纪人给予奖励,切实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

十、支持企业产品外运。探索铁路运输新机制,对企业购置铁路自备车、接入铁路重车和公铁联运、公铁分流等给予资金奖励或补助。建立公路运输“绿色通道”,对物资运输量大的企业实行通行费年费制度,减免电煤等特殊物资的省内通行费。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一府两院”暂行办法

北京市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