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玉树地勘项目对接暨工作推进会精神的实施意见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玉树地勘项目对接暨工作推进会精神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玉政〔2012〕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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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玉树地勘项目对接暨工作推进会精神的实施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我州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加快推进玉树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青海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指挥部《关于徐福顺副省长在玉地勘项目对接暨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的通知》(青矿指秘〔2012〕1号)精神,结合玉树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玉树地区地质勘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国家实施找矿突破的战略需要。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玉树地质勘查工作寄予了殷切期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指出:“要高度重视青海矿产资源的勘探与开发。要大规模投入,大兵团作战,力争尽快实现重大突破,使我国在资源上拥有更多的主动权,使青海真正成为我国的战略资源要地”。我们要担负起维护国家资源战略安全责任,实现好我省中长期发展战略蓝图,就必须准确把握我省资源优势,按照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地质找矿工作。近年来,随着我省地质勘查工作向青南地区拓展,玉树地区逐渐成为全省地质找矿工作的重心。大场金资源基地列入全国十大新发现的资源接替基地,大场、然者涌-莫海拉亨、多彩矿区列入国家级整装勘查区,这是我们的资源禀赋所决定的,是我们的比较优势,反映了玉树的实力。也充分凸显了玉树地区在地质找矿方面的后发优势,凸显了玉树地区在全国资源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资源是财富,作为战略资源接续基地,储量一旦探明,就能彰显这个地区的价值。通过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把家底弄清楚,增加资源储备,为中华民族创造福祉,使我国在资源上拥有更多的主动权,增加我们在国际上的话语权,这是我们的战略需要,也是国力的表现,是中华民族能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要保证。
(二)是推进全省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有了资源,生产方式的转变、产业的优化升级才能够水到渠成。玉树地区地质勘查的重大突破,不仅可以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带动全省资源产业优化升级,还可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青海跨越式发展。可以说,加强玉树地区地质勘查工作,提高矿业开发规模和水平,事关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全局,我们必须举全州之力,全力推进地质勘查工作,促进地质找矿在玉树地区早日开花结果。
(三)是实现玉树协调可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实现玉树地区协调可持续发展,就要真正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加快地质勘查进程,尽快查明资源家底。是贯彻落实州委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人代会精神,“全力配合做好青藏专项358地质勘查工程,加快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着力构建“一屏、一区、三个基地”经济发展战略布局,统筹兼顾灾区、非灾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要体现。充分利用矿产资源优势、造福于人民,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使玉树地区尽快实现繁荣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
(四)是实现资源勘查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双赢”,改善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随着地勘工作的推进、战略行动的突破,找准一部分能够比较快的造福当地老百姓的项目,结合玉树实际,建立企地共享机制,按照让老百姓得实惠、奔小康的要求,总结一些青海、西藏的模式,如“沟里模式”、“木里地区煤炭资源开发模式”的推广。通过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形成地勘工作地方政府有热情,群众有盼头,地勘单位有干劲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贯彻落实玉树州地勘项目对接暨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地质勘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徐福顺副省长在玉树州地勘项目对接暨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质勘查实现重大突破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8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玉树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1〕20号)精神,切实发挥政府在优化地质勘查开发外部环境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属地化责任,全力支持地勘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解落实维护地勘项目外部环境的工作责任。特别是县、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服务、协调和监管工作,主动了解地勘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为地质勘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为地勘项目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特别是要组织各乡(镇)、村委会工作人员,具体承担配合协调任务,做好当地农牧民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劝阻牧民群众干扰地勘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地勘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全年地勘工作取得实效,为实现我省找矿大突破做出新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及国土、公安、农牧、环保、林业、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部环境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密切联系各地勘单位,协调解决土地、草场、林地、环保、治安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对于干扰、破坏地勘单位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为,要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二)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在州地质勘查外部环境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县人民政府和各地勘单位要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地质勘查工作。各地勘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勘查单位的监管工作,做到依法勘查,文明施工,并根据签订的《地质勘查协议书》履行好职责,要求勘查单位在进点开展勘查工作前,一定要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进行报告,做好衔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勘查进点工作方案,以点带面,重点推进,确保地勘工作的有序实施。同时在实施勘查工作时,遇到受阻等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主动衔接,取得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省内外地勘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地勘单位野外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地勘单位按生态保护要求和施工方案开展野外地质工作。同时,要加强同各级人民政府的协调沟通,通过建立定期磋商、共同监管和信息沟通机制,合力推动地质找矿目标实现。农牧、林业、环保部门要在帮助农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农牧民群众自觉维护地勘工作正常生产秩序上来,努力形成农牧民群众和地勘单位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做利益的调解人、矛盾的协调人、纠纷的化解人,不得站在各自行业管理的立场,为地勘工作制造矛盾和纠纷。公安部门要注意收集相关讯息,对散布谣言、宣传谣言,恶意阻挠工作的不法分子,以及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要严厉打击。统战、宗教部门要做好寺院、僧侣的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凝聚共识,同心戮力,共同创造良好的地质勘查外部环境,加快推进地质勘查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为推进我州地质勘查工作,全面落实各县政府与地勘单位主管部门签订的《地质勘查协议书》,州监察局要会同组织部门,对全州地质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工作严格考核,落实问责制。今后,凡哪个县由于外部环境问题导致地勘项目进不去,工作开展不了,首先要对这个县主要负责人问责。对工作不尽责,影响地勘项目顺利实施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责,责任不到位,要按照失职、渎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地勘单位不履行社会责任、野蛮施工、不尊重民族风俗,乃至破坏民族宗教习惯的事件,特别是对砍伐灌木丛、林木,私挖虫草、打猎、捕鱼等活动,要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也要追究相关领导及主管部门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进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特别要加强对乡(镇)、村干部的宣传教育,使乡(镇)、村干部充分认识到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做好这件事情,是爱国的表现。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积极主动地做好农牧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好地勘单位与当地群众之间的联系与协调。要通过及时、公开、公正地处理一批典型案件,教育群众知法、守法,扩大宣传效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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