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宝鸡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宝鸡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宝鸡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2〕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宝鸡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宝鸡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陕西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我市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各县(区)不同程度存在地方病的危害,主要有碘缺乏病、大骨节病、饮水型氟中毒和克山病。我市属于内陆地区,外环境普遍处于缺碘状态,全市370余万人口均生活在碘缺乏区。大骨节病病区分布全市12个县(区),受威胁人口134.60万。氟中毒病区分布在7个县(区),受威胁人口29万余人。克山病涉及6个县(区)24个镇,受威胁人口37.78万。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多年来,特别在“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县(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加大综合防治力度,基本健全了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地方病严重流行趋势总体得到控制,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0年底,12个县(区)全部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基本完成了大骨节病和克山病重点贫困地区的搬迁退耕任务,完成了氟中毒中等以上病区改水工程,大骨节病重病区儿童X线阳性检出率降至10%以下,克山病和饮水型氟中毒得到有效控制。
但是,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与实现消除目标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克山病仍有新病例检出,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尚未全部落实改水工程,少数改水工程水氟含量仍然超标,个别病区儿童氟斑牙患病率超过国家标准的30%。地方病与贫困有着密切关系,要彻底消除需要长期艰辛的努力,只有建立起长效地方病防治机制,才能持续巩固防治成果,避免病情反弹。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从实现消除地方病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已有防治成果基础上,制订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措施,着
力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全面推进防治工作。
3.因地制宜、科学防治。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病种,科学制订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加强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造,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巩固防治成果,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三)防治目标
1.总体目标: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和“本底清楚、网络健全、宣教到位、措施落实”的防治模式,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
2.具体目标与任务:
(1)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持碘缺乏病消除状态,全市碘盐覆盖率和碘盐监测覆盖率巩固在100%,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病区小学4-6年级学生和家庭主妇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扶风县、眉县、陇县、凤县结合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查明水氟含量在1.0毫克/升以上全部病区村,并完成病区改水任务,对已建改水工程但水氟含量仍然超标的要更换水源,对运行不正常、停用、报废的改水工程要进行修复、重建或改建,建立健全改水工程管理机制,确保90%以上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卫生标准。陈仓区、金台区、渭滨区、陇县等重点县(区)要加强对病区村的病情监测工作。各病区县小学4-6年级学生和家庭主妇饮水型氟中毒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3)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十二五”期间完成对12个大骨节病病区县(区)的考核评估任务,85%以上的病区村达到消除大骨节病标准,克山病发病处于稳中有降态势,逐步消除克山病危害。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
进一步加强监测常态化体系建设,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要加强对农村贫困偏远地区的监测并做好监测工作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市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落实防控措施
根据各县(区)地方病的流行现状,实施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力求取得实效。
1.碘缺乏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的发生。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
2.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在尚未落实防治措施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完成改水降氟工程建设,加强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防止因水源污染导致饮用水氟超标情况发生,确保病区生活饮用水中氟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切实做好改水设施的维护、维修,确保病区改水工程达标运行,持续巩固防治成果。
3.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继续落实以搬迁改建、退耕换粮、改灶改厕、改善卫生条件、推广膳食营养、改变不健康生活方式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防止出现大骨节病临床新发病例和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病例。
(三)加强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制订本县(区)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和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先安排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水计划,并落实相应配套资金;优先安排扶贫工作重点县地方病病区的人口搬迁。尤其要将有利于病区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投资优先向地方病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教育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各项地方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继续把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内容。文化广电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定期向公众免费宣传普及地方病防治相关知识。科技部门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盐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碘盐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管、质量监督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确保全市合格碘盐供应,并做好职责范围内其他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财政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用款部门和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提高资金效益;对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病防治专项资金,要根据项目执行部门的具体使用计划,及时予以审批下达。水利部门要将“十一五”期间尚未实施改水工程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并加强对已建改水工程的管理,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正常供水。农业部门要优先安排农村地方病病区村的沼气池建设项目。扶贫部门要把扶贫工作与地方病防治相结合,将生存条件差的大骨节病区和无低氟水源可饮用的饮水型氟中毒病区的贫困户列为扶贫搬迁对象,优先组织实施;在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中,按照当地的实际需要,将地方病防治作为工作重要内容予以实施。林业部门要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对地方病病区给予倾斜支持,改善地方病病区生态环境。实施退耕还林项目时,要向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病区倾斜。残联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残疾发生,参与做好氟骨症、大骨节病、地方性克汀病病人的畸残康复;要对因地方病导致的智力、肢体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救助,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需要装配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患者要给与适配辅助器具。
(三)加大资金投入
市级财政按照辖区人口年人均1.0元的投入标准,安排经费,
用于地方病防治;各县(区)要达到不低于人均0.5元的标准并根据财政收入增加和防治工作需求情况逐年适当增加。市、县(区)两级财政投入经费,都必须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专项用于地方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渠道不变、加强管理、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规划要求和各自承担的防治任务,安排相应的防治资金。
(四)加强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等相关地方病防治法规和规章,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实施依法防治。
(五)提高防治能力
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完善岗位设置,充实专业防治队伍,改善工作条件,配备并更新必要的设备装备,加强专业人员技术培训,提高防治水平,保证防治工作需要。
(六)加强检查评估
市卫生局要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区)地方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在2013年和2016年,分别对各县(区)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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