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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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汉政发〔2012〕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老龄工作,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全市有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58.46万人,占总人口的15.29%,老年人口以年均3.2%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1%。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积极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老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将面临诸多挑战,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汉中实际、具有汉中特色的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推动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健全为老服务体系,丰富老年文化生活,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重点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迈向人群全覆盖,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保证老年人养老金的增长不低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和物价水平的增长,稳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发展企业年金和职工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老年人医疗保健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扩大老年人医疗服务网点覆盖范围,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镇(街道办)设立老年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设立老年卫生服务站。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要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服务,提供老年人居家康复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
(三)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建立困难老人综合帮扶机制,保障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优先、优待服务,引导社会各界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认真落实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时优先保证老年人的基本住房需求。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营造老年人宜居环境。
三、推进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一)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认真抓好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推动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专业护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紧急救护等方面延伸。加快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老年人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社区照料服务,给予失能老人、贫困老人和高龄老人更多的关爱。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积极推进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和老年综合福利院标准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要积极推进老龄服务产业发展,通过落实财政扶持、税费减免、用地保障等优惠政策,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不同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老龄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产业,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促进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逐步提高老龄产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
(二)加强为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在全市推行为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进一步规范为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强化对为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托社会中介组织,对为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水平进行评估,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组织开展为老服务机构人员资格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为老服务机构工作,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把为老服务机构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基地,将为老服务纳入大中学生社会实践内容。
四、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事业,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一)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全市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以各级老年大学为主体,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和社会教育。建设开放、灵活方便、内容丰富的数字化老年教育资源库,培育和扶持各种老年专业学习团队,开展各类知识讲座及老年人互教互学等活动。重视农村老年教育,关心残疾人老年教育,逐步普及老年教育。在老年人中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科技知识普及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老年人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加快建设公共文化体系,加强城乡基层老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开放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满足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需要。办好老年广播、电视节目,增强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组织老年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和健康素质。
(三)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倡导老年人自助互助,积极探索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代偿服务的途径、形式和内容,加大老年志愿者为老服务方面的组织协调力度。开发老年人才资源,积极推进“银龄行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四)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贯彻执行《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认真落实各项优待服务条款。按照《汉中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扎实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结合“六五”普法教育,增强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和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继续推行和完善涉老案件“三优先”制度,特别要把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人作为维权服务和社会保护的重点,禁止歧视、虐待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维护老年人的尊严。重视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处理和老年人信访工作,妥善处理老年人反映的各类实际问题。
五、强化保障措施,加快老龄事业发展
(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从2011年起继续执行老龄事业经费按总人口年均1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市、县(区)各50%,建立老年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事业。从2013年起,市财政将新增财力的1%用于老龄事业,坚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各县区政府要从促进老龄工作的实际出发,将老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老龄工作正常顺利开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建立老年事业发展基金,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并通过政策扶持等各种有效方式,鼓励和吸纳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
(二)落实政府资助和优惠政策。对各类社会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补贴政策;依据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定“等级”,对达标机构进行奖励补助;建设爱心护理院,按半护理、全护理床位数量,每年分别给予一定的补助;社会力量兴办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实际开展的养老服务项目进行综合考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对固定服务50户以上老年人家庭的,每年给予运营补贴。
(三)完善组织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县(区)老龄办的组织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充实工作力量,确保老龄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道办)要成立老龄委及办公室,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各社区(村)要建立老年协会,并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形成市、县(区)、镇(街道办)、社区(村)“四级”老龄工作网络。
(四)健全考评督查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把老龄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协调、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老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五)开展宣传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简报等形式,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方针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树立积极的老龄观,正确认识老龄化问题。要坚持开展敬老先进评比表彰和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认真组织实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把老龄工作争先创优活动与和谐社区、文明村镇、五好家庭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县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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