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质监管理体制调整下划移交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文号:汉政发〔2012〕41号
颁布日期:2012-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质监管理体制调整下划移交工作的通知

汉政发〔201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11〕66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汉中市、县质监管理机构编制、人员划转的通知》(陕编办〔2012〕10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质监管理体制下划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质监管理体制调整下划移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落实市、县政府责任,理顺权责关系,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遵循“只解决下划问题,不处理遗留问题”的原则,相关政策与工商体制调整保持一致,“人随单位走、债随资产走”,将各县质监局及其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的所有人、财、物一次性整体下划移交各县人民政府。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监管体制。将现行各县质监部门由市质监局管理改为由各县政府管理,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市质监局的指导和监督。

市质监局汉台分局继续作为市质监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与汉台区政府双重领导、以市质监局领导为主的体制。

(二)调整人员编制管理权限。市、县质监部门行政编制纳入同级行政编制总额,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各县质监局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应事先征求市质监局意见。

(三)调整财政管理体制。市、县质监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经费从2012年1月起列入市、县财政部门预算管理。

三、实施步骤

全市质监行政管理体制下划移交工作2012年9月10日前完成。具体步骤是:

第一步,动员部署。召开全市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下划移交工作会议,传达全省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部署会议和市政府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专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下划移交工作任务。

第二步,机构编制人员下划移交。按照省编办等五部门《关于汉中市、县质监管理机构编制、人员划转的通知》(陕编办〔2012〕100号),由市编办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公务员局联合制定印发各县质监局机构编制、人员划转的通知。

第三步,资产及经费基数下划移交。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质监局另行安排进行。

第四步,人员档案下划移交。市质监局及其汉台分局人员档案移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质监局人员档案分别移交各县组织部、人社局。

第五步,总结。妥善解决善后事宜,并在9月底前向市政府上报工作情况报告。

四、工作要求

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事关重大,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下划移交工作,确保不因本次体制调整下划移交影响食品安全和其他监管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下划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体制调整下划移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魏建锋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邢天虎担任,成员为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公务员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局长姬万社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机构、编制、人员、社会保障、财产等移交工作,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下划移交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工作,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体制调整下划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全市各级质监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服从大局,有针对性的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人员思想不散、干部队伍不乱、工作不受影响,确保体制调整下划移交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体制调整下划移交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政纪律,严禁在体制调整下划移交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凡出现以上问题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切实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统筹解决相关问题。各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下划移交工作的领导,尽快理顺工作关系,落实质监行政管理监管责任。市、县机构编制、人社、财政、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做好体制调整下划移交工作。对体制调整下划后涉及的相关问题,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人随单位走、债随资产走”的原则,逐步予以消化。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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