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中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汉中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59号)、《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2〕3号)、《汉中市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汉政办发〔2012〕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监督管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全面防御、重点突出的原则;坚持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坚持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并举的原则。

二、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现状

根据2013年详查、排查结果,目前全市共查出具有潜在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090处,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五种,其中滑坡1785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85.4%;崩塌204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9.90%;泥石流沟52条,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2.4%;地面塌陷29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1.4%;地裂缝20条,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0.95%。地质灾害隐患点县区分布情况为:其中汉台区43处、南郑县203处、城固县181处、洋县124处、西乡县143处、勉县127处、宁强县237处、略阳县523处、镇巴县186处、留坝县213处、佛坪县109处、开发区1处,共威胁18243户、96990人、79148间房屋安全,潜在经济损失26亿元危害十分严重。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约9231Km2,占国土面积的33.8%。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550处,其中滑坡1312处,崩塌155处,泥石流43处,地面塌陷20处,地裂缝20处。分为宁强县广坪镇~佛坪县长角坝镇,西乡县城关镇~镇巴县盐场镇,和略阳县境内。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约7456Km2,占国土面积的27.4%。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62处,其中滑坡396处,崩塌48处,泥石流10处,地面塌陷8处。分为略阳县徐家坪镇~留坝县留侯镇,宁强县禅家岩镇~城固县五郎庙镇,留坝县江口镇~佛坪县陈家坝镇等九个分区。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约9116Km2,占国土面积的33.5%。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8处,其中滑坡69处,崩塌6处,泥石流2处,地面塌陷1处。分为留坝县武关驿镇~佛坪县岳坝镇,略阳县观音寺镇~留坝县火烧店镇,略阳县五龙洞镇~两河口镇,南郑县黎坪镇~洋县桑溪镇四个分区。

地质灾害非易发区:面积约1443km2,占国土面积的5.3%,无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于汉中盆地、西乡盆地及沿江两岸地势平坦地区。

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的特点是,通过近年避让搬迁消减的隐患点较少,因降水次生、人为工程引发灾害隐患点较多。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统计,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纳入群测群防网络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市共有2032处。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的特点是,通过近年避让搬迁消减的隐患点较少,因降水次生、人为工程引发灾害隐患点较多。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为:

滑坡: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共有1785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85.4%。主要分布在略阳县、宁强县、南郑县、镇巴县、西乡县、留坝县、勉县、洋县,其次分布在城固县、佛坪县、汉台区。威胁14700户,81415人,房屋68439间,潜在经济损失228740万元。

崩塌:共有204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9.9%。主要分布在留坝县、宁强县、略阳县、南郑县、勉县、镇巴县、西乡县境内,威胁山区公路及铁路和水库大坝、库岸的安全。威胁1641户,8729人,房屋7123间,潜在经济损失23389万元。

泥石流:共有52条,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2.4%。主要分布于宁强县、略阳县、佛坪县、南郑县、留坝县、洋县和勉县境内。威胁1462户,4973人,房屋2002间,潜在经济损失6574万元。

地面塌陷:共有29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1.4%。主要分布于镇巴县、略阳县、宁强县、南郑县、西乡县、勉县,以矿区采矿塌陷和石灰岩溶蚀塌陷为主。威胁311户,1357人,房屋1143间,潜在经济损失3638万元。

地裂缝:共有20条,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0.95%。分布在略阳县境内。威胁129户,516人,房屋387间,潜在经济损失1935万元。

三、地质灾害重要防范区及重要防范点

(一)重要防范区

重要防范区总面积约13775.86km2,占国土面积的50.5%。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24处,其中滑坡1590处,崩塌157处,泥石流50处,地面塌陷27处,分为四个亚区。

Ⅰ1:北部留坝和东部城固~洋县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的防治区。面积约2236.64km2,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33处,其中滑坡261处,崩塌67处,泥石流5处。

Ⅰ2:东北佛坪以滑坡、泥石流为主的防治区。面积约744.63km2,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7处,其中滑坡89处,泥石流8处。

Ⅰ3:西南勉县、略阳、宁强和南部南郑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的防治区。面积约7004.85km2,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48处,其中滑坡922处,崩塌80处,泥石流32处,地面塌陷14处。

Ⅰ4:东部西乡和东南镇巴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的防治区。面积约3789.74km2,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46处,其中滑坡318处,崩塌10处,泥石流5处,地面塌陷13处。

(二)重要防范点

根据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统计结果,我市现有209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50人以上,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的隐患点共235处,全市十一个县区均有分布。其中滑坡202处、崩塌15处、泥石流沟14条、地面塌陷4处。这235处威胁50人以上的重要灾害隐患点,根据其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纳入2014年度市级防治方案点。

(三)重点防范城镇

略阳县城及略阳县徐家坪镇、白水江镇;宁强县城及宁强县广坪镇、青木川镇、燕子砭镇、代家坝镇;勉县茶店镇、老道寺镇;佛坪县袁家庄镇、长角坝镇;镇巴县城以及镇巴盐场、巴山、观音镇;留坝县江口镇;南郑县碑坝镇、新集镇;城固县小河镇、原公镇。

(四)重点防范路段

铁路有宝成铁路、阳安铁路汉中段;公路有西汉高速,十天高速、正在建设中的宝巴高速,国道G210、G108、G316汉中段及省道S211、S309汉中段。

(五)重点防范矿区

略阳煎茶岭金矿区,宁强黎家营锰矿区,勉县茶店磷矿区。

(六)一般防范区

一般防治区总面积约13470.14km2,占国土面积的49.5%。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66处,其中滑坡205处,崩塌54处,泥石流5处,地面塌陷2处。该区主要为中高山、中低山区域、人类活动较弱,地质灾害零星分布,在开垦的斜坡地带及民宅周围以小型碎石土滑坡为主。

四、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趋势预测

据汉中市气象局预测,2014年全市降水偏少,温度偏高;春季第一场透墒雨出现日期偏晚;初夏汛雨出现日期略偏早;盛夏有15天左右的较弱伏旱,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偏晚;秋季有弱秋淋,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偏晚。

冬季(1~2月):降水偏少,其中东部偏少3成左右,温度正常略偏低,其中1月正常略偏高,2月偏低。

春季(3~5月):降水偏少,温度偏高。其中3月温度偏高,4月正常,5月温度略偏低。第一场≥20.0毫米的透墒雨降水过程,开始日期正常略偏晚,预计出现在四月下旬。

夏季(6~8月):降水中西部偏少,东部偏多。初夏汛雨出现日期接近常年同期略偏早。预计六月中下旬为汛雨多雨时段。七月中下旬有轻度伏旱。

秋季(9~10月):降水偏少,有弱秋淋。秋淋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偏晚。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及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13年地质灾害灾(险)情、隐患点新增及稳定状况和2014年全市降水量趋势预测,预计2014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呈小幅增大趋势,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依然繁重。

五、地质灾害防范期

以汉中市主要降水期为主要诱发因素,2014年地质灾害防范期预分为:重要防范期、重点防范期和一般防范期。

重要防范期为汛期:2014年5月1日—9月30日;

重点防范期为主汛期:2014年7月1日—9月30日;

一般防范期为降水平枯季节:2014年1月1日—4月30日;2014年10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区要安排好地质灾害防治全年应急值守,应急值班电话要保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六、地质灾害防治主要目标任务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汉中市“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汉政办发〔2012〕62号)以及2014年全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2014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主要目标任务有:

(一)推进应急管理和技术支撑机构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汉中市“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推进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提出“汉中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建设方案,理顺职责分工,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管理与技术支撑工作机制。

(二)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根据2013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动态更新最终成果,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落实监测责任人,制定防抢撤预案,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方案点的监测责任,各县、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群测群防补助,配备简易监测预警设备,印制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等防灾知识培训,不断增强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三)推进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在我市已完成“十有县”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高标准十有县”建设,选择略阳县为示范县,探索“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方法,积极推进我市“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并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我市各县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四)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相应人员、设备和装备,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受威胁群众避险自救能力。今年全市范围内开展各类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起数不低于61起,演练人数6100人。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要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做好人员搜救、灾情速报、险情调查、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五)做好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与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

按照分级治理、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威胁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陕南移民搬迁规划,积极推进搬迁避险工程,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用地选址应符合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分布带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同时严格控制占有耕地,尽量使用闲散地、未利用地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移民安置点规划前,必须有国土资源审查意见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对威胁100户以上且搬迁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强化市级审核、合理配置资金、竣工率与申报挂钩”的原则实施工程治理,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按照要求及时申报、实施和完成工程治理项目,使得工程尽快发挥防灾减灾作用。

(六)抓好移民搬迁安置点护坡(挡墙)工程建设

要加快2011—2013年和2014年移民搬迁30户以上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工程前期工作步伐,做好项目设计评审和批复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搞好工程质量管理,加快建设进度;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陕国土资发〔2013〕36号、省移民办陕南移办发〔2013〕49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及早消除移民安置点建设场地安全隐患。

七、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建立和完善责任制。水利、气象、交通、电力、电信、农业、民政、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与救灾工作。地质灾害危及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或企事业单位安全时,由其主管部门或所危及单位及时编制防治治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

全市目前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动态监测,提高预报成功率。要把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单位,落实到镇长、村长、组长及受威胁的村民住户,对威胁3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单独的“防、抢、撤”方案,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具体监测人,设立警示牌;应及时将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受威胁群众手中,做到明白卡发放不漏一户。在汛期及时掌握气象信息,结合气象天气预报,做好灾害隐患点的预警预报工作,一旦发现险情或灾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有效的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是全年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应切实抓紧做好。一是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要设置固定的值班室,专用电话和传真机,保证汛期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无阻,保证辖区内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的上至下达,下情上达准确、及时、无误。二是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作用,每年汛前,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铁路等部门(单位),重点检查危害严重的和上年动态变化异常的隐患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在主汛期应对危险的隐患点进行适时巡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处置,进行防范,汛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在测隐患点及新增隐患点进行核查认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监测和防范。三是做好应急调查。要保证应急调查车辆,一旦有地质灾害和险情发生,能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开展现场应急调查,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抢险救灾,为地灾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四是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后要继续加强监测,落实管理责任人,发挥治理效用。

(四)加大执法管理力度,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严格依法管理规范相关行为活动。对于各类建设项目与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督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查、设计、施工。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和城镇规划和移民新村建设,加强管理,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防御关。

(五)加强宣传、培训和教育,保障防治工作经费

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和培训工作,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印发宣传手册、画册,制作专题宣传片,采取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干部群众了解地质灾害的严重危害性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救助能力。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资金投入,保证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隐患点的监测、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和应急处置等,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正常进行。

(六)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要加强与发展改革、气象、水利、交通、建设、民政、武警、扶贫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汉中市突发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明确,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汉中市国土资源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101室(值班电话:0916—2996666;传真:2996105)

附件:1.汉中市2014年威胁50人以上重要地质灾害监测点统计表

2.汉中市2014年威胁50人以上重要滑坡隐患点监测表

3.汉中市2014年威胁50人以上重要潜在崩塌监测表

4.汉中市2014年威胁50人以上重要潜在泥石流监测表

5.汉中市2014年威胁50人以上重要地面塌陷监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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