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3〕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办公厅印发的《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陕办厅发〔2012〕119号)文件精神,发展民族经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加大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在农田水利、道路通讯、广播电视、搬迁改造等方面中小型公益项目中给予优先安排,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民族村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实施民族聚居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形成一镇一优势产业、一村一优势产品,形成规模效益,促进增产增收,提高群众收入;帮助民族聚居村开展“一户一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扶贫开发力度,继续开展“两联一包”扶贫工作,由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解决特困少数民族群众特困补助和就业培训问题;把城市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区旧城改造项目列入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在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认真实施《汉中市牛羊肉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2—2015)》,促进以清真食品为龙头的城市民族经济发展,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加强干部群众的民族知识、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继续在每年9月份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五进”(进机关、进村镇、近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建立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积极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充分利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建设互联网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舆论阵地。做好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汉中市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权益保障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政府的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对民族关系状况的分析研判,建立和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三、繁荣民族产业,大力弘扬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以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为重点,根据“明确目标、量化指标、集中财力、分期实施”的要求,制定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规划,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建设基层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文化信息覆盖步伐。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弘扬,大力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实施一批民族特色文艺作品,带动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演出、广播电视、文物旅游和民俗文化优势产业繁荣发展。设立民族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实施农村舞台艺术工程、民族文化艺术进基层活动,丰富和活跃少数民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大民族教育的投入力度,落实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充实师资队伍,改善学科结构,提高少数民族整体素质。加快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在民族聚居区和基层组织中按要求配齐少数民族干部,努力形成一支素质较高、综合能力较强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在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纳入本县区、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在经费、资源和人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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