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通知
商政发〔2014〕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度汛,现就切实做好今年防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清严峻形势
我市是暴雨、山洪灾害易发多发区,病险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尾矿库(坝)点多量大,防洪能力弱,防汛任务艰巨。从今年汛前检查情况看,一些地方干部群众麻痹侥幸思想严重,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缺乏警觉,水患意识不强;中小河流水毁堤防修复不及时,险工险段多;丹江、乾佑河、洛河、铁河、金钱河等河流采砂或弃渣在河道乱堆乱弃,影响河道行洪通畅;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防汛检查及隐患排查不重视,检查不深入,问题整改落实督查不到位,这些都给今年全市安全度汛带来极大隐患。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总降水量与历年同期平均值比较偏多,且降水分布不均,7月前后降水偏多且多发局部性暴雨过程;各主要江河灾害性洪水偏重发生,部分中小河流可能出现超警洪水,年径流量较上年同比偏大3-5成左右。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全市防汛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上来,清醒认识防汛形势的严峻性、减灾任务的艰巨性,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意识,从早、从严、从细把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市汛期安全。
二、以防为主,落实度汛措施
各县区要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抓好责任、预案、检查、队伍、物资、宣传等度汛措施的落实。一要进一步夯实责任。各县区要落实本辖区河道、支流等防汛责任,把镇、村的行政、技术、监测、巡查、预警、抢险等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各类责任人要经常深入所包区域,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要不断完善预案。各县区要组织必要的防汛演练,通过实战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三要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对河道设障、水毁应急修复、基层防汛责任落实、已排查隐患整改、新出险部位的检查,真正解决存在的问题。四要备足防汛物资。对照储备定额的要求,充实物资,确保抢险所需。五要组建抢险队伍。落实好以撤离、转移为主的群众救援队伍,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和军民联防队伍,确保关键时候拉得出、用得上。六要加快工程修复。加快水毁堤防修复,加固危险河堤、路堤,尽快恢复工程抗灾能力。七要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在各级干部职工中开展防汛形势、防汛职责、责任追究等方面宣传,在广大群众中普及防汛知识,全面提高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测预警
各地要以城区、江河、水库、险工险段、尾矿坝、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易发区等为重点,按照“防汛归口、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人员,全面提高监测、预警和防洪减灾能力。一是加强水库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度汛计划调度运行,绝不能超限蓄水,病险水库要坚决执行低水位或空库运行。二是严格山洪易发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尾矿坝24小时监测、巡查、预警,一遇险情,要立即撤离受威胁群众。三是做好城市低洼地带、群众聚居区、危房校舍等部位的应汛准备,抓好日常监测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置。四是加强河道监管。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水务、国土及相关镇、村干部力量,开展集中整顿,严肃查处河道内和涉河工程违法乱建、乱倒、乱采、乱挖、乱占、乱种及破坏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堤防安全和河道行洪畅通。
四、以人为本,科学处置险情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处置汛、雨险情,是减少洪涝灾害损失,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关键举措。一要加强天气监测。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对中短期天气、局地短历时、高强度暴雨及中小河流、山洪的监测预报,第一时间报防汛指挥部门决策分析。二要科学会商研判。各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掌握各类防汛信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组织专家会商,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三要统一指挥调度。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服从防汛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在汛情报送、信息传递、抢险救援等方面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坚决做到政令畅通、通力合作。四要超前安排部署。一遇灾害性天气过程,各级责任人要迅速到岗在位,做好抢险物料、队伍等准备。要坚持以人为本,提前撤离受威胁人员,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做到不漏一户一人。五要科学有序抢险。一旦出险,要针对不同的暴雨、洪水类型,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抢措施,按照预案科学指挥抢险,严防出现人为损失,杜绝次生灾害发生。
五、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防汛安全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经常深入一线,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防汛带值班,快速传递雨情、汛情信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汛期,各级党政领导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岗、出境。市政府应急办、市防汛办要加强防汛值班抽查、通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督查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防汛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汛检查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及时、河道清障不力、值带班人员不在岗、信息传递不畅通等现象的,除通报批评、责令纠错、限期整改外,要依据《防洪法》、《商洛市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失职、渎职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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