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任务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0〕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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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任务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任务》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任务
2010年,是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任务的关键之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41号)精神,采取多项措施,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积极推动全市医改工作全面、深入发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2010年,我市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将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和中央投资项目的基础建设。重点建设好8个县(区)医院、4个县(区)中医院、7个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4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乡镇卫生院和20所乡镇计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村卫生室设备配备。(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修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督导检查、项目评估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三)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四)转变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制;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五)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制定出台我市规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市人社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配合)
(六)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落实乡镇卫生院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市编办负责,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
(七)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八)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实施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实现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400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534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5000人次;实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继续实行市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市属三级医院支援县级医院的“双支援”计划,实现远郊县(区)医院和三级医院的对口支援全覆盖。(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安排,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市卫生局负责,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
二、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重点促进农民工、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等群体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进一步加大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2%。(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30元,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市财政局负责,市人社局、市卫生局配合)
(三)提高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要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水平。完善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科学合理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基金使用率;提高新农合住院患者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积极推行门诊统筹诊次总额预付制。(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四)年内在城六区率先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制定出台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开展居民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实现全市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全覆盖,扩大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定点范围,可提供医疗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门诊统筹工作开展率分别达到100%和60%以上。(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五)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探索建立民政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一站式服务,为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基础医疗服务难题。(市民政局负责,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
(六)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七)推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新农合支付方式,各区县新农合单病种数量不少于40种,提高新农合单病种执行率。探索建立新农合稽查制度和稽查队伍。(市卫生局负责,市编办配合)
(八)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转接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市人社局负责)
三、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60%左右,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超过50%。(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二)继续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占应补种人群的83%以上,完成省上下达的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任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育龄妇女补服叶酸项目,完成2500例贫困患者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和14000所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市四城联创办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三)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市卫生局负责)
(四)积极做好人均2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四、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一)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行零差率销售。按照省卫生厅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制度,认真组织调研,摸清底数,搞好测算,并选择有条件的区县试行基本药物制度。(市食品药监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招标确定全市范围内药品配送企业;加强配送企业监管,确保药品流通秩序。(市食品药监局、市卫生局负责)
(三)加强药品质量监管。监督性抽验全面覆盖基本药物生产、经营、配送和使用环节,全年抽验不少于200批次;加强药品监督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西安市药品检验所应在年底前具备对所有基本药物制剂及其原辅料进行全检的技术力量和设施设备。(市食品药监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调研和试点。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规划局配合)。
(二)做好阎良区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推动工作,力求在人事分配制度、医院管理体制、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和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上有所突破。(阎良区政府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三)依据国家和省上出台的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积极做好我市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的各项工作。(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四)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五)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六)待国家公立医院编制标准出台后,科学合理确定我市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市编办负责,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
(七)探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改革路径。(市国资委、市发改委负责,市财政局、市卫生局配合)
(八)进一步优化诊治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和单病种控制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九)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贯彻落实好国家新修订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十一)开展调研,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
六、加快推进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开展医院信息化建设和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配合)
(二)扩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的试点范围,逐步实现网上审核、结算、监控和传输,提高新农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直通车”制度。(市卫生局负责,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配合)
(三)探索整合医药、卫生和医疗保健信息资源,促进整体效能的发挥,逐步建立统一高效、互联互动的信息平台。(市卫生局、市食品药监局、市人社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工信委配合)
(四)探索制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网统一”方案并逐步实施。(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几点要求
一是各区县政府要在完善组织领导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充分发挥好各级医改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着力解决跨部门、跨系统的难点问题。
二是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要求,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启动各项工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年医改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医改成效的考评机制,加强医改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估。
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医改工作中的经验,为促进医改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定期组织工作小组赴市级各部门和区县,督导检查医改工作,保障全市医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市政办发135.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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