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11〕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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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确保我市人工影响天气(简称“人影”)作业安全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人影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监管主体,分管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增强做好人影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由于监管不力发生特重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气象部门作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弹药运输、管理、作业指挥、操作流程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影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抓好安全管理
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人影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弹药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弹药运输、储存、使用操作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强化安全措施,实行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弹药储藏柜必须购置公安部鉴定通过的产品,按有关规定县弹药库房和每个作业点三年内配齐,无弹药储藏柜、无法保证弹药储存安全的将取消作业资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弹药储藏柜的购置费用作为专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实施。
(二)加强安全培训。要认真做好作业人员操作技术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5天,要把安全知识、安全规定和人影安全事故案例学习纳入培训内容之中,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水平。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确保作业安全。
(三)加强炮站基础设施建设。炮站标准化建设是保证人影设备、弹药及操作安全的基础。《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作业点必须符合两库、一室、一平台的标准化要求。我市现有作业设备的固定作业点67个,只有41个符合标准化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取缔。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快建设速度。
(四)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各县市区要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处理预案,熟练掌握事故处理流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出现安全隐患或事故,由气象部门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尽快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做好处置工作,当地公安部门应协助气象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努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监管,建立人影安全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协调下的人影安全工作联动机制,公安、人武、安检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气象部门做好人影弹药运输、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办理弹药准购证、准运证,保证弹药运输安全。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弹药储备安全。
四、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自查工作
市政府决定,9月中旬由市气象局牵头,对各县市区贯彻《通知》精神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人影安全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抓紧整改,自查工作总结9月上旬前上报市人影办(联系人:王索民联系电话:33549235)。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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