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推进县级政务大厅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政办发〔2010〕125号
颁布日期:2010-09-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推进县级政务大厅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0〕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推进县级政务大厅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八日

延安市推进县级政务大厅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延安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延安市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政务大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县级政务大厅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革、创新政府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科学的政府决策、执行、监督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新机制,以政务大厅为载体,完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规范政府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改善投资环境,便民便商,建设集中、透明、高效的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厅式、一条龙审批服务大厅,塑造县级政府第一窗口形象。

建设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集中办理原则;因地制宜原则;监督与执行相对分离原则。

二、县级政务大厅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理顺管理体制

1、建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各县应在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组建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常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监察局、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兼任,委员由县编办、财政局、物价局、人劳局以及驻厅各单位和厅外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管委会是县政府负责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审批;研究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审批管理机构和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2、组建行政审批及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各县应按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审批,成立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该机构既是县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又是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机构,管理县政务大厅。县政务大厅为集中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场所。

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受县政府及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委托开展工作。各县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职能,明确责任,发挥作用,不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大厅建设工作。

(二)建立运行机制

对进厅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实行“三个一”的审批办理制。一是一个机构统一受理、送达并监督办理,即:对进厅审批项目均由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并监督承办,统一送达,各有关单位不能再受理进厅行政审批项目。二是实行部门专用章统一管理制,即:各有关单位启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印章由驻厅人员统一管理。对于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对应的政府部门以本部门名义上报;三是一个窗口集中收费制,由各部门窗口按收费标准开票,统一到收费窗口(银行)缴费,申请人凭票据到受理窗口领取审批文件(证照)。

各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在严格遵循上述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参照市级政务大厅对外设置三个窗口的运行模式办理审批业务,具体可根据县域经济及各县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审批运行办法。

(三)确定建厅规模、方式、进厅单位、事项和驻厅人员

1、县政务大厅的规模和方式。每个县原则上设置一个政务大厅,面积控制在1000—2000㎡之内,主要解决有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政府组成部门以及垂直管理单位驻厅问题,对一些特殊的部门,如车辆管理等,经县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在县内设立政务大厅分厅。分厅的建设必须遵循大厅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以及运行模式,在业务上接受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监督。

2、组成单位。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为进驻政务大厅的组成单位。根据组成单位的业务量大小和项目关联程度将组成单位分为驻厅单位、厅外联系单位。日常业务量较多、审批项目关联程度大的单位为驻厅单位,必须常驻大厅,集中办公;对少数日常业务量较少的单位作为厅外联系单位,实行统一受理,厅外办理,预约办公,明确专人负责。

3、进厅事项。根据《延安市关于深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全市行政审批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凡经清理整顿后保留的许可类项目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凡与各类经济组织、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收费等事项,原则上要进入县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具体方案须经县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审批不能随便将行政审批事项撤离大厅。严禁随意更改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严禁进驻的事项及其收费在厅外受理、办理。

4、进厅人员。各部门要建立首席代表制,即各驻厅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首席代表,受本部门委托,全权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管理驻厅人员。部门根据业务量大小选择2—3名驻厅人员。

(四)推行电子政务,建立行政审批信息系统

电子政务不仅仅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也是建设政务大厅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加大对电子政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尽快建立起电子信息平台和网上审批系统。通过网上系统对审批事项的流程、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电子政务的建设会使得办事过程更加透明,办事效率更加有效,而且可以达到更好的监管力度。

1、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学习借鉴市级政务大厅的经验,开发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包括内网和外网。根据各县实际情况,政务大厅的网站(外网)建设要充分依托各县政府信息平台,把政务公开信息、行政审批改革信息和网上审批内容等多个版块融为一体。进行审批软件开发使用,同时对驻厅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做到内部资源共享、网上下载、网上咨询、网上监督、网上互通信息。切实提高资源共享程度,缩短审批时限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拓宽咨询渠道,方便群众查询监督。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到与市级政务大厅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2、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在行政审批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电子监察系统,一是实时采集被监察事项办理过程中有关时效、政策依据等数据,通过预警纠错等方式进行效能监察,对超期办理和违规办理行为及时发出警告,并对行政效能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二是依托音频视频监控设备,实行远程图像监控、声音监控,对审批、服务、缴费等进行现场监察,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情况,并及时处理办公现场可能发生的问题。

(五)优化办事程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进入大厅的审批项目,一是改变传统的“串联式”审批的方式,实行“并联式”审批,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在制定审批项目办理方案时,要把需由2个及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或其他需要联合审批的项目安排为“并联式”审批,减少审批项目的办理时间,克服“串联式”审批时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其它所有环节受阻的现象。二是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高科技手段,在网络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行无纸化办公。建立一套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批办公程序,把申请人材料转化为电子文档,进入行政审批信息系统,所有工作人员在网络上读取来文,调用基础信息,改变过去档案材料人工传递的方式,实现系统内网上办公;利用网络督办系统程序,全过程进行监督,减少人为因素;进一步完善网络服务功能,将审批项目的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查内容、办理时限和收费情况等全部在网站上对外公开,方便申请人在网上咨询、监督;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详细文档,供申请人查询;允许申请人在网上查询所申请项目的办理进程;提供服务资料网上下载服务,包括各种表格、办事程序等,使申请人能够在网上直接下载;试行申请人不到大厅直接在网上申请审批项目,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网上审批,切实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广大群众。

对所有审批项目,要实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审批行为。一是要实行审批项目的标准化。对于一些联办项目要打破部门界限,按业务关联程度综合审批项目,做到申请人一事一申请。需社会中介机构等提供相关材料的,如图纸设计、验资等,要在承诺时间内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供,但要尽量综合,减少申请人申办次数。二是要做到申请材料的标准化。对每一个独立审批项目申请材料的名称、数量、要求等要逐一做出规定,对外公开。不管包括多少审批项目、涉及多少审批部门,所需申请材料申请人只提交一次。三是要做到审批过程的标准化。在审批项目标准化的基础上,对每一审批项目按“八公开内容”即事项名称、审批依据、服务对象、是否联办、审批时限、审批程序、申请材料、收费情况(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逐一规定清楚,使行政审批程序标准化、规范化。

(六)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行政审批项目办理过程的监督以大厅网络系统为基础,以项目办理过程为主,以信访和投诉为辅,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项目办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到哪里。对即将到期的尚未办结的项目,给予相关单位和办事人员通报情况,提醒相关部门和办事人员按时完成。对超过项目办理时限尚未办结的项目,对承办单位和人员发出《催办通知书》,限期办结,并要求当事人向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和申请人写出书面答复,说明超时原因。必要时在对外广告栏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或要求原单位重新调整工作人员。要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对驻厅人员在办事效率、办事准确率、服务对象满意率、催办率、延误率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

为保证县级政务大厅建设,以及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运行,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必须制定如下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

1、分单位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方案,包括进厅审批项目及其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程序、收费等方案;

2、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设立首席代表进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3、县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及议事规则;

4、政务大厅效能建设八项制度(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效能投诉制、效能考评制、政务公开制、执法责任制);

5、政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6、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守则;

7、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8、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程序和公开办法;

9、行政审批项目收费目录及管理办法。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政务大厅建设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抓好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县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要做好项目进厅、制度建设、人员选配、软件开发利用等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对保留项目要依法规范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配合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按照即办、承诺、联办、预约等要求,提出统一受理、直接送达和承诺办理的具体办法。监察部门也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监督办法。市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用1—2年时间建成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厅式、一条龙服务大厅”的目标,履行指导、监督、服务职能,组织法制、监察、编制及审管部门及时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县级政务大厅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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