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3〕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科学全面及时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的进度,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标准、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反映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从2012年开始。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加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统计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市政府成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领导全市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级各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国家统计局榆林调查队、市法院等部门和单位。
三、职责分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并建立“榆林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方案”实施中涉及的监测数据资料,确保数据资料客观真实、准确有效。
四、数据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数据的审核,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监测指标和数据,未经市统计局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市统计局要强化对统计监测工作全过程管理,统一发布年度县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实统计监测力量。
五、经费保障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按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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