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
德阳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把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以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保障,在打造公平竞争、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上下功夫,在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上下功夫,在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上下功夫,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创造活力和巨大潜力,加快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率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2个百分点以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保持65%以上。到201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推动民营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扩大民间投资领域
1.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
工作措施:认真梳理我市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从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破解制约瓶颈、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入手,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取消影响和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努力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隐性壁垒。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联
2.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实行先照后证,放宽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试点市场主体网上全程登记。
工作措施:大幅减少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除涉及市场主体机构设立审批事项予以保留外,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工作计划:2014年开始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2014年下半年按市政府颁布的《德阳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2015年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工作,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此项工作需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施行;2016年以前在我市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此项工作需待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全国统一规范标准的电子营业执照后施行。2017年在法律法规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2020年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政府研究室、市法制办
3.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
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前期调查研究和准备工作,待省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出台后,制定我市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并逐步在相关领域实施特许经营。
工作计划:2014年-2017年,加强对各领域特许经营的调研,学习和借鉴其它地区开展特许经营的成功案例。结合我市各领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特许经营的调研,确立一批拟开展特许经营的领域和项目。2017年-2020年,根据省上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制定我市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完善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工作机制。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德阳质监局、市金融办、德阳银监分局
4.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工作措施:构建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积极推广政府采购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鼓励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认真落实财政、金融、税收、信用担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争取在铁路、金融、能源、电信等垄断行业实现突破;完善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的帮助和扶持力度,引导和支持民间投资实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上市进行直接融资。
工作计划:2014年制定较为完善的工作方案,力争在2015年选择一些示范项目进行试点。2017年运用多种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2020年建立完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机制。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
(二)建立民营企业创新驱动机制,做大做强民营经济
5.鼓励全民创新创业,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工作措施:工商部门设立专窗,负责“个转企”工作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简化办理程序,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其字号名称、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可以通过变更予以沿用。优化服务举措,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组织培训指导、设立咨询专线等措施,为“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工作计划:2014年初步实施。2017年在法律法规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2020年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全面放开经营范围等事项。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6.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工作措施: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提高民营企业整体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民营企业法人、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关知识培训;放宽集团公司注册登记条件,支持企业组建集团公司,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公司。
工作计划:2014年初步实施,2017年在法律法规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2020年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从企业名称、集团登记、上市等多方面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政府研究室
7.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工作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民合作社建设,财政扶持的涉农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倾斜,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进一步放宽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条件,鼓励和支持发展合作社联合社。允许市、县供销社作为发起人领办、引办合作社联合社。允许合作社、家庭农场、民间资本加入合作社联合社,逐步形成市、县、镇(乡)三级合作社联合社组织体系。
工作计划:2014年完成市、县两级合作社联合社的试点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乡镇合作社联合社建设试点。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8.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工作措施:理顺政府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实行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转换职能,实行政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积极支持、鼓励和广泛吸纳非公有资本,实现不同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加大产权改革力度,实行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工作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积极向国家、省级有关部门争取文化资金,扶持我市优秀特色文化企业,特别是创意文化企业发展。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三)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9.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资本投资入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工作措施:鼓励和引导我市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以入股形式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积极指导帮助我市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及时向企业传达相关政策文件,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为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
10.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努力提升直接融资与社会融资的比重。
工作措施: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工作。加强民营企业上市培育与融资工作,大力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推动企业通过中小板、创业板、全国股转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科知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
11.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发展面向农村、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合作金融、融资租赁、产业基金、风投基金等新型金融服务,认真落实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等支持政策。加快德阳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工作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稳步扩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总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积极创新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相关保险服务,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区域性保险产品和特色保险服务;加快“德阳金融之家”建设工作,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发布政策、信息和沟通交流提供平台。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
12.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财政、金融、税收、科技创新、信用担保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市场融资、技术创新、跨国(境)经营。
工作措施: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和放大效应,利用融资贴息、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和发展。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科知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投促局、市金融办、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
(四)健全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强化民营企业权益保障
13.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成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
工作措施:建立市中小企业政策法规咨询和维权服务网络,设立投诉服务热线,接受中小企业投诉,开展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建设功能齐全的政府、企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市场、人才、融资、服务等完善的信息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
工作计划:2014年完成服务大厅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和服务设施的采购和安装调试等;2014-2017年,逐步形成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打造专业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为中小企业提供就近便利服务;2017-2020年,不断完善和提升服务内容和品质,加强与全国系统相关机构的交流合作,力争成为全国示范服务单位。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4.健全民营企业服务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品牌发展。
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奖励政策和扶持措施,加大对我市民营企业的商标品牌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力度,制订“一企一策”帮扶措施,提升商标注册、运用、管理与保护能力,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工作计划:力争2015年底新增驰名商标1—2件、著名商标不少于5件、知名商标不少于10件,力争全市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9200件以上。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德阳质监局、市工商联
15.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和合法权益。
工作措施:强化平等保护和中立裁判观念,平等对待各类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不同类别的民营经济主体,做到实体处理、程序处理一视同仁;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及其人员的财产、人身安全,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合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查封、冻结、侵占、挪用其合法财产;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乱检查,除涉及食品药品、生产安全、公共安全、质量安全、金融安全、环境保护的事项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一次;推行联合检查、联合验收。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司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工商联
16.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一律由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工作措施:清理“两集中两到位”情况,对不符合“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的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强化“一窗进出”管理模式,积极推进“一窗式”管理系统的开发和运用,努力形成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工作计划:2014年完成对窗口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和前置审批条件的清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从便民、为民的角度出发,整合窗口职能,创新审批服务方式。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法制办
17.提高民营企业的社会政治地位。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适当增加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比例,为优秀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搭建平台。
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在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以及其他政治待遇上,适当增加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比例;各级政府在出台重大经济政策或决策前的听证会、重大经济部署会议,适当邀请包括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内的各界代表参加;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参政议政,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民经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抓落实作为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工作重点,按照分工,做到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形成有效合力。高质量地完成好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务求民营经济改革取得实效。
(二)成立县(市、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场地和工作经费,尽快开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民营经济发展改革专项小组例会制度。实行一月一会,例会由专项小组组长召集,每月第一周星期二上午为专项小组例会日,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到会,汇报各单位工作完成进度,共同会商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宣传。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各级、各部门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的经验做法,宣传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宣传民营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提高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创业光荣和创业者光荣、支持创业和尊重创业者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有力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各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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