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旅游交通标志设置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旅游交通标志设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旅游交通标志设置的通知
甘办函〔2014〕13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旅游形象与品质,经州政府研究,决定规范全州旅游交通标志设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规范
按照“美观醒目、符合本地特色、文字准确规范、选址合理、数量充足”的总体要求,全州国道、省道、市政道路、旅游景区的交通标志(牌)的设置要严格执行《四川省旅游标志标牌设置标准》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使用条例》,规范使用中、英、藏三种文字和旅游LOGO(《四川省旅游标志标牌设置标准》在互联网自行下载)。要突出规范化、特色化和国际化,满足国内外游客需求,营造人性化服务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国省干道和重点景区连接线道路主要节点的标志标牌由州旅游局进行统一设计,其余节点上的标志(牌)由各县和景区管理局负责设计制作,并接受州旅游局的指导。
(二)新(改)建公路和市政道路项目旅游交通标志(牌),纳入项目规划并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实施;在建重点项目及市政道路项目的旅游交通标志(牌),由所属项目业主单位将相关费用纳入建设投资概算并组织实施;已完工交付使用的道路、市政建设项目需要设置旅游交通标志(牌)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人民政府和景区管理局负责设计、制作并承担相应经费。州旅游局、州交通局、州住建局要联合对已经设置的旅游交通标志(牌)逐个进行检查,对版面破损、立柱倾斜、基础不牢、版面样式和内容不规范、里程数据不准确、导向作用不清楚的,落实整改责任,进行整改完善。
(三)州旅游局牵头,州交通、住建、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协助,负责全州旅游交通标志(牌)的专项规划、指导、验收等工作。各县人民政府和景区管理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已投入使用的旅游交通标志(牌)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抓紧实施,确保旅游交通标志(牌)设置工作顺利推进。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除德格、白玉、新龙、石渠四县外,其余各县和景区管理局要在7月1日前全面完成国省干道、市政道路、重点旅游景区连接线道路以及景区内的旅游标志(牌)设置工作。
(三)2013年已安排国道318、317,省道215康定—九龙、理亚路等国省干道部分旅游标志(牌),由州交通局负责在7月1日前全面完成。
(四)州旅游局加快完成岗白路、亚三路、甘白路、石马路、色色路等道路旅游交通标志牌的设计,由州交通局组织实施。州政府目标督查室加强督促检查,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各县、景区管理局实施情况7月10日前报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卓玛,联系电话:2835691
附件:2013年国道318、317,省道215康定——九龙等国省干道和理亚路部分旅游交通标志(牌)设置进展情况表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附件»
甘办函(2014)137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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