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广安市广安区2014年第5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广安府函[2015]53号
颁布日期:2015-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广安市广安区2014年第5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广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广安区2014年第5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广安区府〔2014〕110号)已经省政府批复。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广安区2014年第5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101号)转发你们,希严格按照批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4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一府两院”暂行办法

北京市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