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普遍服务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普遍服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广安府办发[2013]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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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普遍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全市城乡邮政服务网点和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通信权益,切实满足广大群众用邮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四川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邮政普遍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邮政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邮政普遍服务是广大群众应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当前,我市一些地区的邮政普遍服务网点建设相对滞后,偏远村社邮件、党报党刊等不能及时准确投递,城镇住宅信报箱数量少、管理不到位现象依然存在。加强邮政普遍服务,推进以乡镇邮政所、村邮站、信报箱为重点的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基本通信权利、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全体社会公民均等、便利、安全地享有邮政普遍服务。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面完成33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任务,在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所涉及的行政村设置村邮站。2014年新建住宅邮政信报箱同步建设率达100%,邮政信报箱补建率达80%以上。2015年行政村村邮站覆盖率达5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邮政基础设施。
各地要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将邮政普遍服务网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市邮政管理局要依法组织编制全市邮政设施布局和建设专项规划,指导区市县编制区域范围内邮政设施布局和建设专项规划;指导邮政企业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合理设置邮政营业场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在项目选址、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地在建设开发区、商业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时,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的邮政基础设施,要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因城市建设改造需要,拆迁邮政局(所)、信筒(箱)和其他邮政设施的,建设单位要与邮政企业协商,未妥善安排前,不得拆迁;原地或异地重建的,要保证营业面积不减少、服务标准不降低和社会用邮方便。
(二)加强城市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
一要加快推进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住宅邮政信报箱建设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2〕88号)文件要求,将城镇新建住宅信报箱建设纳入项目建设总体预算,做到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加快补建城镇居民住宅信报箱,确保2014年信报箱补建安装率达80%以上。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信报箱建设的工作指导,引导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信报箱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邮政企业要加大推进城镇住宅邮政信报箱建设意义的宣传力度,信报箱新建或补建安装到位后,及时开展邮政服务,积极维护广大居民的通信、通邮权益。
二要建好城区报刊亭。邮政企业要依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要求,做好邮政报刊亭规划、选址、安装等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经营管理。各级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在邮政报刊亭规划、建设、审批及办理相关许可证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新增的报刊亭,邮政企业可优先安排下岗职工经营。
三要积极开展邮政进社区工作。各地在新建社区服务中心时,要将邮政服务网点作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社区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
(三)加强农村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完成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取新建、购置、置换、联建等方式加快补建进度,确保2013年全面完成33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补建的邮政局(所)的基准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门市原则上不少于两间,不低于70平方米,保证水、电、路三通。邮政局(所)建成验收后,要及时移交邮政部门使用并办理相关产权。
二是加快村邮站建设步伐。各级农工委(办)、邮政及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农工办、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大力发展村邮站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农办发〔2009〕63号),统筹安排,整合项目资金,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农家书屋、便民服务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等公共服务场所,加快村邮站建设。村邮站的工作用房不少于10平方米,要配备办理邮政业务所需用品及存放邮件的用具,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设置统一的村邮站站牌,使用统一的邮政业务单式。邮政企业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村邮站管理台账,强化业务指导,促进村邮站正常、持续运营。
三是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引导鼓励邮政企业发挥自有品牌、网络和服务功能优势,整合农资生产企业、农家店等社会资源,在已营运的乡镇邮政局(所)和村邮站中,探索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支撑”的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模式,促进农村地区商品双向流通,有效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大力支持邮政企业发展邮政“三农”网点,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和农机农具,逐步建成农资、农机农具、邮政、通信、报刊、酒水、烟草等多类产品连锁配送经营和农技、农情、农事信息发布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邮政企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标。鼓励邮政金融服务“三农”工作,支持邮储银行在农村地区发展代收代付类业务,包括代发扶贫款、粮农补贴款、计生奖励款、财政性支农资金等各类支农款项。支持邮政企业发布致富信息,传播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思想宣传阵地,丰富农村文化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邮政普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邮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政府联系邮政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邮政管理局、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邮政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区市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建设用地政策。邮政局(所)和邮政作业场所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依法划拨。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二是车辆通行优惠政策。带有邮政专用标志、运载邮政普遍服务邮件的运邮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桥梁时,可减少或者免收车辆通行费。进入检查站、高速公路时,应当优先放行。三是邮政企业依法办理邮政营业场所工商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等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减免相关办理费用。四是落实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政策,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对辖区内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贴。五是税收优惠政策。邮政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需要减免的,可按审批权限报地方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减免。六是旅游部门要鼓励引导景区使用邮资明信片作为风景区门票,支持邮政企业在风景区设置邮政局(所)或邮筒(箱),搞好门票明信片的寄递工作;加强与邮政企业配合,将纪念邓小平的系列邮品打造为广安特色旅游产品,加大对我市旅游景区的宣传推广力度。
(三)部门密切配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邮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牵头推进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将城市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督促实施,督促新建小区开发商同步推进邮政信报箱建设,协调做好信报箱补建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市财政局要研究落实财政扶持配套政策,强化资金运行监管。市委农工委要统筹协调指导好村邮站、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与经营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对经核准的邮件运递专用车辆予以优先通行。邮政管理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主动参与邮政普遍服务建设项目验收并督促邮政企业按时开办法定业务。邮政企业要依据城乡规划,科学设置,合理布局邮政网点、邮政筒(箱)、邮政报刊亭、阅报橱窗等服务设施,主动完善邮政基础设施,搞好邮政普遍服务,满足广大群众用邮需求。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考评考核机制,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邮政普遍服务监管体系。各地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管验收,确保项目按时、高质竣工投入使用。市推进邮政普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满足广大群众用邮需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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