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新修订颁布实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要求,完善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有效保障了全市肉品质量安全,提升了市场供给能力。但我市生猪屠宰行业总体水平依然较低,屠宰厂(场)小、散、乱、差等问题突出。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根据中、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一次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清理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
对生猪屠宰厂(场)点进行全面资格审核清理,取消不符合设置规划、经整改仍不达标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屠宰资格,压缩数量,提升质量,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给。
通过审核清理,全市生猪屠宰厂(场)控制在124个以内,其中:A类屠宰企业6个(广安区2个,其余市县各1个),B类屠宰企业不超过118个。
二、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
(一)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准入条件和标准。审核A类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商务部制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标准》,审核B类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四川省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资格审核标准》。
(二)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15年)》以及省、市的设置规划,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设立生猪屠宰厂(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设置规划,依法报经广安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严格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管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法实行一厂(场)一证一牌的管理制度,严禁屠宰厂(场)非法设立代宰点。
三、审核清理工作时限和程序
(一)工作时限。2012年7月底前,区市县完成企业自查和审核上报工作,已经完成的区市县要组织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与原上报情况不符合的重新上报。8月至9月市级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审核验收,提出审核清理意见报市政府审批。10月至11月迎接中、省检查验收。
(二)工作程序。屠宰企业自查结束后,向区市县商务局提出审核申请。区市县商务、畜牧、环保等部门组织联合审核组实施现场审核,审核结果经区市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市畜牧食品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联合逐一进行现场审核,根据设置规划和现场审核结果,提出审核清理意见报市政府。
(三)备案管理。确认合格、换发证牌或取消资格等变更情况的屠宰企业名单,经市政府审核公示后,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备案。
四、审核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广安市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刘和斌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任峰、市商务局局长刘代忠任副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畜牧食品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广安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纪检组组长刘银成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清理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审核清理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商务、畜牧、环保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联合开展现场审核工作。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监等部门发现生猪屠宰企业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依法及时处理。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升级改造、肉品储备、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商务、公安、工商、畜牧食品等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猪肉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监管、消防检查、税收管理等方面法规政策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进展和成果,为审核清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审核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要坚持宣传先行,正面引导,妥善处理,使清理审核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确保猪肉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
(四)加强督查问责。市生猪屠宰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审核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过督查,对审核清理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实行效能问责;对自行降低审核标准、违法设置生猪代宰点、将不达标厂(场)违法作为小型屠宰场点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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