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2013年度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2013年度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内府办函[20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2013年,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总体目标,扎实开展工作,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进一步开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2013年度在民族宗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扬。授予资中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中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威远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东兴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隆昌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维护稳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在来年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为促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推动内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一府两院”暂行办法

北京市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