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

《内江市“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内江市“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

建设工作方案

为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切实提升内江经济发展质量和产品质量,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质量兴川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府办发〔2010〕30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质量兴市活动,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三方责任”(即政府总体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提升质量监管水平,不断推进我市“质量兴市”战略,提升内江质量总体水平,打造更多的“内江造”名品、精品,增强“内江造”产品竞争力,振兴内江质量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目标任务

确定并打造12个企业作为“质量监管、质量提升”工作示范点,并向全市企业推广;2011年全市产品质量合格率提升2个百分点;争创第十届四川名牌产品4-6个;新增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2个;开展首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各县(区)出台县(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办法;市政府及各县(区)将质量兴市(县、区)、“质量监管、质量提升”和质量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单位相对应的实施细则和验收方案。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7月初——7月20日)。

召开“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工作动员会;各县(区)政府与示范试点企业签订《开展“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责任书》;由市质监局、经信委共同确定示范试点企业名单;落实示范试点建设工作人员和职责,制定与示范试点单位相对应的工作方案,出台各示范试点单位的《实施细则》或《具体要求》,统一制作“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单位标识牌。

(二)实施阶段(7月21日-9月30日)。

示范试点单位完成5S、精益管理、质保体系、关键质量控制点、检验记录(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产品出厂)、持续改进、QC小组、售后服务网络、质量提升效果等软件建设。完成产品陈列展示、环境治理,厂容厂貌、车间工段、参观通道、实验室和质量文化建设,做到整洁规范。此外,特种设备示范试点单位完成安检、工作流程现场演示演练。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市质监局会同市经信委对各示范试点单位组织预验收,查漏补缺,迎接省级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示范试点建设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参与“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工作,履职尽责,集中力量,打好“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攻坚战。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高标准、重实效、易推广的实施方案,便于同类企业间的学习和借鉴。同时要在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示范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质量、关注质量、重视质量的氛围。市目标效能督查办要对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

(二)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每阶段向市质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需要立即上报的有关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等,应随时上报,以切实保障信息畅通,确保“质量监管、质量提升”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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