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攀办函[2014]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推动党和国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重大方针的贯彻落实,大力倡导“诚实劳动、辛勤劳动、创造性劳动”,充分发挥广大劳动者在坚定不移推进“三个加快建设”,“三个走在全省前列”,集中力量打好“六大硬仗”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04号令)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攀枝花市第七次劳动模范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政府拟命名评选表彰市级劳动模范100名。2009年以来,凡在我市各条战线上为攀枝花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离退休人员(除有特殊贡献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国籍、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原则
遵照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贯彻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实行自下而上,逐级评审、推荐。
三、评选条件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与时俱进,锐意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急难险重任务、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的。
(四)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进程中,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为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发展特色农业经济,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道路,做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对象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无荣誉基础但事迹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且符合评选条件的也可以推荐。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劳动模范评选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村委会)讨论、推荐,并在劳动模范候选人单位(村、社区)公示(公示期3天)后,由所在单位(乡、镇)党政签署意见,经县(区)、大企业(集团)公司、主管委局党政审批后报市劳动模范管理办公室(市总工会)。
(二)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企业所在市(区、县)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是民营企业负责人的还须由工商联签署意见,是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的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负责人不得推荐:存在违法经营、虚假宣传,未依法纳税,未依法组建工会组织,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以及2004年以来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和群体性事件的。
(三)劳模候选人经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复审,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在《攀枝花日报》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五、评选组织机构
劳模评选工作在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劳模评选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评选、审核、推荐等,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农业劳模中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要占适当比例。要特别注意在中青年生产(业务)骨干和女职工中选树劳模。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在劳动模范评选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推荐单位务必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攀枝花市劳动模范登记表》(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另发),并于2014年109月3010日底前,将《攀枝花市劳动模范登记表》一式5份,6寸工作照1张、劳模事迹材料1份(书面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另报材料及照片电子文档,材料:word文档,照片格式:JPEG图像)及公示原件1份报市劳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3361253336013E-mail:[email protected])。过期不报的,视作弃权。
附件:1.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2.攀枝花市第七次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攀枝花市劳模推荐名额分配表说明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9月199日
附件1
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张剡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许健民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
刘建明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徐明义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珊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二处处长
孔炜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文义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罗庆宽市经信委副主任
严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杨新平市人社局纪委书记
刘华太市环保局局长
付刚强市农牧局副局长
贺云明市计生委副主任
曾妍妍市审计局副局长
谭兴忠市安监局局长
陈远俊市地税局局长
黄平银市国税局副局长
谭国庆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开锋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汤帮梅市总工会副主席
徐通团市委副书记
王朝辉市妇联副主席
刘宝林市工商联副主席
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张开锋、汤帮梅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附件2
攀枝花市第七次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一线职工及专业技术人员“急难险重”任务农业企业
负责人其他人员合计
国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或国企农民工科教文卫行政机关一线
职工项目
负责人
攀钢集团公司12(含女性1名)111116
攀煤(集团)公司31116
中冶十九集团公司213
钢城集团公司31116
住建系统112
交通系统3(含养路总段1名,出租车行业1名)14
文广新系统11
卫生系统3(含女性1名)3
林业系统112
市直机关1(农业科研)6(含法院系统1名,检察院系统1名,维稳、信访、应急1名)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11
公安系统2(含交警1名)2
钒钛产业园区钒钛高新区22
城管系统112
财贸系统2(含女性1名)13
教育系统3(非中共1名)3
攀枝花日报社11
攀枝花学院11
攀枝花供电公司1113
攀枝花发电公司11
电信攀枝花分公司1(女性)1
移动攀枝花分公司11
联通攀枝花市分公司1(女性)1
攀枝花市邮政局11
石油攀枝花销售分公司11
攀枝花机场11
东区3(含环卫职工1名)115
西区211(边远地区少数民族)15
仁和区2125
米易县2125
盐边县212(含基层农村干部1名)5
合计491010833773100
附件3
攀枝花市劳模推荐名额分配表说明
1.一线职工及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工段长(车间主任)以下(含)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以下(含),直接从事一线生产经营或一线工作的职工。
2.农业生产人员:具有农村户口,具体从事农业生产或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其中,盐边县产生1名基层农村干部(村长或者村支书)。
3.企业负责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人、党委(党组)书记。
4.其他人员: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
5.急难险重任务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各“急难险重”任务项目的经理、副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及以下管理人员。“急难险重”任务项目负责人身份允许与企业负责人身份重叠。
6.“急难险重”任务劳模在全市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全市“急难险重”任务劳动竞赛)项目中产生。
7.市直机关劳模由市直机关工会牵头在所有市直机关单位(不含表中已列系统)中评选推荐。其中,在全市法院系统、全市检查院和农业科研单位中各产生1名;信访、维稳、应急系统中产生1名。
8.住建系统、交通系统、文广新系统、卫生系统、林业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安系统、城管系统劳模分别由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工会牵头分别在直管单位中评选推荐。
9.财贸系统劳模由市财贸工会牵头在全市金融、保险、税务、烟草、供销等系统中评选推荐。
10.教育系统劳模由市教育工会牵头在市直学校范围内评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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