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前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努力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新突破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和完善政务服务。2013年底前,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实施的行政许可是否具有法定依据、办事是否高效、服务是否周到、行为是否廉洁逐一进行审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确保政务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对已经试行的群众办事“畅通工程”导办员制度,进行认真全面系统剖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措施。在此基础上,从2014年初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行群众办事“畅通工程”导办员制度,着力解决群众、企业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打造群众、企业办事“无障碍通道”,实现群众、企业办事“速度快、效果好、成本低”的目标。

进一步打造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深化完善集中受理、及时办理、限时办结、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主动回应社会公众期待,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建成政府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困、分民忧的全新载体和宽广平台,构建人民群众联系政府最便捷、最畅通、最信任的桥梁。

二、积极探索开放式决策新路子,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开放式决策新路子。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对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决策事项向社会公众预告,允许公众参与调研论证;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公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办公会议参与决策,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实行政府常务会议网络视频直播互动交流。

三、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市政府各部门对前期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尚未制定自由裁量标准的,要结合实际,在条件成熟时予以细化。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统一组织各县区对应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县区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全覆盖,并保证同一行政执法行为的自由裁量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要加大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宣传力度,让群众广为知晓,形成群众自发关注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的“倒逼”机制,确保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

四、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稳定。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处理。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要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巩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整合行政复议资源,提升行政复议能力,使行政复议工作成为各级行政机关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工作机制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五、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继续坚持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效果。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和各自工作涉及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六、认真抓好依法行政中突出问题的解决,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深入

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各自行政领域历史遗留、影响部门工作,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其中确定2-3个当年度重点解决的事项,深入研究解决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并将本年度重点解决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在9月底前报市法制办汇总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遂宁日报、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以后年度,在当年1月底前完成拟解决突出问题的审核和公开工作。市政府将解决突出问题作为评价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主要依据之一,市目标绩效督查室每季度至少督查通报1次,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书面说明原因,并扣减年度目标分。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自身实际,针对依法行政中需要解决的重大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加以解决。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人员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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