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遂宁市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六届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建设美丽遂宁、宜居遂宁、和谐遂宁,有力推进我市发展新跨越,市委、市政府决定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制度建设和实施“美丽遂宁”水文化建设等措施,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完善水生态保护格局,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努力打造人水和谐、人水相亲的水生态文明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为主。遵循区域水资源和水系的自然分布及其演化规律,发挥水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降低生产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提升自然水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健康状况。

(二)坚持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把提升水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作为水务建设的优先领域,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安全、水经济、水环境、水景观、水生态问题,努力形成保障民生、服务民生和改善民生的水务发展新格局,通过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和特色水文化品牌的培育,实现城市水环境品质的战略升级。

(三)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统筹自然与人工、城市与农村、流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做好与经济社会建设和相关工作的结合,着力解决制约民生改善、影响水生态环境的关键问题。

(四)坚持因水制宜,彰显特色。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节约用水工程体系建设,量水而行,遵循水的运行规律,合理利用地形条件,依托涪江和现有水系,以自流引水为主。注重体现遂宁特色,努力形成可供全国借鉴的区域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三、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2017年成功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市。

(二)阶段目标:2013—2015年,市中心城区(含园区)、各县区城区成功创建省级水生态文明市;2016—2017年,成功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市。

四、建设任务与内容

(一)水管理体系

1.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制定和下达县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内实施计划用水管理的水量比例要达到90%,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实施率要达到100%。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对超计划(定额)用水的,严格执行累进水资源费和累进水价制度。(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完善水文基础监测体系,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与统计体系,2017年全市取用水计量率提升到80%。对全部已建、在建入河排污口进行登记建档,并严控扩建和新建排污口,加强对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全覆盖,定期编发水功能区水质状况通报,开展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断面实时监测。市、县两级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率达10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

3.统筹城乡供水,2017年全面解决我市现有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力争农村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建设城乡供水网络,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供水水质达标率100%,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2%。(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成员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到2017年,正常年份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7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70立方米以下,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不超过50立方米,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改造和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系统,完善再生水设施,提高污水处理回用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100%以上;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和工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力度,工业废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改造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新建城区实施雨污分流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成员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加快节水工程技术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城镇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0%以上,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建设现代节水农业,加快工业企业节水改造,加强用水大户节水减排监管,探索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激励政策,强化公共用水的计量与管理,提高雨水集蓄利用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开展节水型单元载体创建活动,在全市年用水1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单位、1万亩以上的灌区、年用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社区等范围开展创建节水型单元载体活动,制定节水单元载体定量化考核指标及评估细则,重点创建一批节水型开发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和节水型小区,起到典型示范带头作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水生态体系

1.推进水域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城市适宜水域面积大于10%;保证所有水域全年均有生态水量,80%以上的水域水体清澈,无杂物。(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实施湿地修复工程和天然生态系统维护,水域周边的植物选择和配置合理,绿化长度与水体岸线长度比大于80%,充分利用涪江、渠河、联盟河等河流打造绿色人文生态景观走廊;生态物种数量大于地区平均物种数量,选择生态环境良好的河流廊道和湖泊湿地探索开展水生态系统指示物种监测。(牵头单位:市林业局;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加强水源涵养与水环境保护,推进清洁流域建设,强化重点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95%以上,实施率和验收率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成员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实施水景观示范工程打造,生态水系治理长度(面积)大于80%,主要河道四季不断流,沿河两岸因地制宜建设3个以上亲水休闲主题公园,大力实施国家和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与建设工作,强化水利风景区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成员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修订完善《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东西山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等规划,编制及审核《“西部水都”水系规划》、《遂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总体规划》,实现水域及周边自然环境优美、人文特色显著和整体景观效果良好。(牵头单位:市规划局;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水保障体系

1.完善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和配置方案、年度取水计划、水资源统一调配方案,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规划,确定并实施备用水源地规划;加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的实施力度,纳入非农业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量占总用水量比例要达到80%以上,严格限制和禁止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成员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全面推进完善流域和区域防洪减灾体系,重点加强生态堤防和城市排涝设施建设,以后新建生态堤防比例不低于80%,市(县)城区防洪堤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排涝标准达到1—5年一遇。(牵头单位:市防汛办;成员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构筑互联互通、相互调节、相互补充的全市大、中、小型水利工程水网体系,实现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和优化配置。(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成员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探索建立与水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相关规划滚动修编机制,推进区域产业结构与布局的优化调整,科学确定城镇发展布局和规模,合理调整农业布局和种植业结构,发展低能耗、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效益的工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成员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加强节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田间节水微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深入开展节水农业示范活动,建立示范展示平台,推广现代微喷灌、集雨补灌和地膜覆盖等节水农业技术,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和水生产效率,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知局、市粮食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修订完善《遂宁市水资源管理办法》、《遂宁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水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大力推行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政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水事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统筹协调防洪、供排水、水污染防治及市政建设等工作,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完善水生态文明建设多部门合作共建机制。稳步推进水务市场化进程,加强对水务行业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开展阶梯水价的试点和改革工作,建立合理的水价梯度。强化水情信息公开,推进涉水事务的公众参与式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水文化体系

1.对全市有文化价值的水景观、水利工程、文学作品等进行普查,保护好各种物质和非物质水文化遗产,通过拍摄电视宣传片以及文本编写等方式,深入挖掘水文化的内涵和外延,把遂宁特色的传统和现代文化元素融入到水利规划和工程设计中,提升水利工程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品位。(牵头单位:市文广局;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遂宁日报)

2.推进城市多样化亲水平台和设施的建设,扩建亲水区域,力争城区水景观辐射范围达到60%以上,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亲水便利,使其在亲水活动中认识水、利用水,从而爱护水、欣赏水,公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率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成员单位: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大力开展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市级主流媒体强化水生态文明宣传报道,市内有水生态文明宣传标语,学校开设水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进水生态文明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倡导水生态保护志愿者行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文广局、遂宁日报、遂宁电视台)

4.提升水生态文明科技创新能力。依托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重点就基于水情的城市发展空间布局优化、河湖水生态健康状况评估与保护策略等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问题开展研究,应用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技术和新方法,为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牵头单位:市科知局;成员单位:市投促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5.健全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保障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下设创建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强力推进。

(二)营造良好氛围。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水生态文明建设,引导社会各界献计出力、广泛参与。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资金保障。采取统一规划、分块实施的措施,统筹解决创建工作经费及工程建设资金。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有效整合地方财政资金,切实落实地方公共财政投入,用足用好国家、省各项支持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充分发挥市场融资的作用。积极吸引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工作。

(四)加强科技支撑。邀请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为创建工作出谋划策,建立借助“外脑”的智力支持机制,联合国家、省有关重点科研单位和院校,重点就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研究,提升区域水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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