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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农商银行 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 文号:津教委办〔2011〕61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天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更多合格人才,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农商银行、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制定了《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1),并印给你们,请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现就做好2011年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评选工作要认真做到“四公开”:即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进行公示,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二、被推荐参评的学生均应填写《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注明参评奖项名称。推荐参评特等奖者要附不少于4000字的申报材料一份和4分钟的多媒体演示。特等奖获得者要通过学生演讲,由市教委组织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以投票评选的方式确定。
三、各高校要于12月19日前将《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请注明推荐获奖类别)纸质材料及电子文稿、推荐参评特等奖学生的申报材料、4分钟ppt多媒体演示一并报送市教委学生处,颁奖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附件:1.《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doc
2.《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xls
3.《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3.xls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农商银行
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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