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拟定的天津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津政办发 〔2009〕6 号
颁布日期:2009-0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津政办发〔2009〕6号

转发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拟定的天津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天津

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

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一种防治难度大、危害严重的自然

灾害。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

减少损失,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

9号)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

康的方针,建立健全天津市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完善

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提高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人员

素质和技术水平。借鉴国内外防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做法和经

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提升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

控制能力,更好地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国土与生态安全,促进我

市林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3.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3.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

1.3.4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

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

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和国家

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

号)等法律法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

中规定的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国家林业局

启动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与我市相关的分级响应。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天津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

市农委主管林业工作的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和市园林局局长担

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工商局、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园林局、市市政公路局、市林业局、市

气象局、天津检验检疫局等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防控办)及专家组。市防控

办设在市林业局。

专家组由国家林业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中国科学院、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等单位的专家组

成。市防控办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适时调整有关人员。

各区县人民政府相应成立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机

构。

2.2职责

2.2.1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

问题;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对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措

施;研究、解决区县级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2.2.2市防控办:负责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理过程中的

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情况。市防控办下设防控组、检疫封锁组、技术组、后勤保

障组、信息组和园林组共6个工作组。

防控组的主要职责是:防控处理方案的实施,指挥、监督、

指导疫情的处理,对控制场所和区域内的相关设施等实施防疫处

理。

检疫封锁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机场、码头、车站和道路进行

检疫检查,对违规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技术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具体防控处理技术方案,对工作

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确认疫情等。

后勤保障组的主要职责是:为防控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

安排实施疫情防控应急处理所需资金,各种物品采购和供应,安

排、调配处理疫情所需人员、交通工具等。

信息组的主要职责是:疫情的收集、汇总和报送,组织对外

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编发科普宣传材料,引导

传媒正确宣传报道等。

园林组的主要职责是:市内六区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的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应急防控处理技术方案制定、资金

申请、物资筹备、人员培训等。

各工作组负责人及成员由市防控办负责安排。

2.2.3专家组。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突发疫情鉴定,防控效果评估,防治

技术研究,为监测普查、疫情除治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

培训等。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机制

建设以国家级和市级中心测报点为骨干,以市级专家组为技

术保障的"两网、四区、一中心"的天津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监测预警体系。

“两网”:由基层专职监测员组成的监测网和由区县级预测预

报站组成的预报网,具体负责全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

工作。

“四区”:根据地域、生态及林分组成等具体情况,将全市划

分为4个管理区,每个管理区由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指挥和协调该

管理区内各区县的工作。第一管理区监测预警中心负责武清区、

宝坻区和蓟县3个区县的监测预警工作,有区县级测报站4个,专

职监测员111人;第二管理区监测预警中心负责东丽区、津南区、

西青区和北辰区4个区的监测预警工作,有区级测报站4个,专职

监测员38人;第三管理区监测预警中心负责汉沽区、塘沽区、大

港区、静海县和宁河县5个区县的监测预警工作,有区县级测报

站5个,专职监测员47人;第四管理区监测预警中心负责和平区、

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6个区的监测预警工

作,有区级测报站6个,专职监测员30人。各区域预警中心负责

人由市防控办指定。

“一中心”:成立天津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监测预警中心,

负责全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预警工作。

各区县负责建立和完善预测预报站并组织监测普查队伍。各

区县森防站负责委派本区域测报站的负责人,培训测报、监测和

普查人员,指导推广普查技术,带领普查队伍开展日常的监测、

预测预报和普查工作。

根据我市的森林资源分布,划定蓟县、滨海新区和主干公路

两侧绿化带为重点预防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

南开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宝坻区、

武清区、静海县、宁河县为一般预防区。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

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

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市级测报点和基层护林员的

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

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预警机构的分工与职责

各级监测预警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监测预警工作的疫情鉴定、技术指导、疫情报告、业务管理、监

督检查,协调相关部门的监测预警工作。

市监测预警中心负责一级疫情的预警预报,组织有关部门进

行紧急除治灭疫工作;区域管理中心负责二级疫情的预警预报并

向上级报告,组织区域内的紧急除治灭疫工作;区县预测预报站

负责三级疫情的预警预报并向上级报告,组织本区县的紧急除治

灭疫工作;各街、镇、乡测报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

物疫情监测、上报和除治灭疫工作;测报员负责对林业有害生物

疫情实时监控,并及时上报街、镇、乡测报站。

对于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区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和市森防站负责鉴定。市森防站不能确定的,送国家林业局林业

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3.3预防体系建设

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预防体系

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按项目管理。

3.4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市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

时掌握有关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市森防站、市园林局区县

绿化处要积极与相关的科研单位合作,加强对新发生和有可能发

生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控和防治工作,制定监控和防治

方案,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防止灾情扩大。

3.5检疫管理

市和区县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

疫、产地检疫、现场检疫等检疫工作,充分发挥森林植物检疫检

查站的职能,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国(境)外

引种审批管理,加强隔离试种和跟踪监管,防止疫情从国(境)

外传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机构。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确认后,市防控办要及时向国家林业

局突发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林业局指挥

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疫情发生情况和应急预案,根据疫情需要

和国家林业局指挥部的要求,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

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

物疫情的等级,经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启动相应的突发林业有

害生物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市防控办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的启动进

行具体部署,配合上级指挥机构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以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预防体系为依托,及时了解林业有害生物

发生情况,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专

项防控应急处置方案,并报送国家林业局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

协调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

资、经费和其他需要;为区县应急工作的实施培训专业人员和提

供技术指导;加强对除治灭疫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

保证除治灭疫工作质量;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

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及时向市人民政

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有关情况。

4.1.2县级以下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机构。

应急预案经国家林业局指挥部审批后,立即按照应急处置操

作规程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后,要对发生

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跟踪监测。

在重大疫情发生时,相关区县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设立临

时检疫检查站。检疫检查站设立后,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

严禁寄主植物无序流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和除治灭疫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

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2应急除治灭疫工作

开展以专业队除治灭疫为主,群众防治为辅的疫情防治工作。

专业除治灭疫体系由三级机构组成:

(1)成立天津市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除治灭疫指挥中心,负

责全市范围林业有害生物除治灭疫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负责跨

区域大面积的除治灭疫工作。

(2)成立以市区、津南区、汉沽区和宝坻区为中心的区域

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除治灭疫指挥中心,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超出

区县级控灾力量的救灾工作,由市防控办派专人负责指挥中心工

作。组建区域级应急除治灭疫专业队。

(3)各区县根据本区县的特点成立本区县及各街、镇、乡

的应急除治灭疫专业队,负责本辖区的林业有害生物除治灭疫工

作。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突发林业

有害生物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行政

管理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

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突发林业有害生物

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是突发林业

有害生物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突发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

即向当地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当地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

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市林业行政管

理部门;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可能属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

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报至国家林业局和市人民政府,并积极与

国家林业局配合,做好监测预报和除治灭疫工作。

4.3.2通报与信息发布。

4.3.2.1经国家林业局确定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市

防控办必须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省级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通

报有关情况。

4.3.2.2市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国家林业局确定为突发

林业有害生物灾情的通报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区县林

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密切关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

情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3.2.3经国家林业局和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林业行政管理

部门建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市林业行政管理

部门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其他

相关部门无权发布信息。涉及对外报道时,未经中央对外宣传办

公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4.4通讯

明确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

的专用电话和其他联系电话,利用网络、传真等手段保证信息的

畅通。

4.5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委派专家组对疫情发展变化和防

治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向国家林业局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提交评

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

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防控办要及时配合国家林业局指挥

部办公室、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及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突

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林业有害生物事

件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向市

人民政府及国家林业局指挥部报告。

5.2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防控办在国家林业局指挥部办公室

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

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林分;清理因应

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各级财政及时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

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

之间的联络畅通。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利用配备的有线、无线

通讯器材(电话、传真、电脑)与其他部门保持实时联系。

6.2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所需的经费,由各职能部门按照

对口原则进行申请,各级财政应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确保处

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所需经费。

6.3物资保障

各区县应当建立药械药剂储备库,各级物资储备部门要根据

日常掌握的情况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发生特点,及时储备

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

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

6.4技术保障

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及周边地区林

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要

及时与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

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人员保障

建立天津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健全基层森林病虫

害防治机构。同时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

素质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发生危

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市防控办定期对各区县应对突发林业有害

生物事件的能力进行检查,如机构建立、队伍建设、物资储备、

技术保障情况等。每年要分层次对专业人员和除治灭疫专业队队

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林业有

害生物事件的处置能力。

7.附则

7.1术语

7.1.1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

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

7.1.2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爆发性、危险性或者大面

积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事件。

7.1.3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由

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森林造成(或潜在造成)

突发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7.1.4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直接危及人类健康、从国

(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以及首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范围内发生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事件。

7.1.5二级突发林业生物有害事件: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

件以外的其他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7.1.6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

的区域。

7.1.7一级疫情: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森林植物检疫对象。

7.1.8二级疫情: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补充森林植物检

疫对象。

7.1.9三级疫情:天津境内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

种类。

7.2市防控办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

论证后,报国家林业局、市应急办备案。

7.3对在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

在实施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

其责任。

7.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处的三个表格均在版式文件中体现)

8.4市防控办向社会发布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布格

8.4.1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名称及类别。

8.4.2发生基本情况:包括发生区域、危害情况、生物名称、

传播方式、危害的寄主植物等等。

8.4.3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8.4.4需要公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的有关内容。

天津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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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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