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发〔2014〕6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14年9月16日正式批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我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新疆棉花专业仓储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19日
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棉花产业是我区的重要支柱产业,是保障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我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重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精神,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在新疆实施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好这一重大改革政策,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24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我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原则和目标
(一)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国家明确2014年启动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来讲,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是指在棉花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能够保障农民获得一定收益的目标价格,当采价期内平均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对棉花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
(二)制定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原则。
1.市场决定价格。棉花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
2.保障基本收益。当市场价格下跌过多时,政府通过补贴保障农民基本收益,稳定试点地区棉花生产。
3.统筹兼顾。协调平衡上下游利益,统筹利用国内外资源,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当前和长远、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4.平稳过渡。做好生产、流通、储备、加工、进出口等各环节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保持政策平稳过渡。
(三)开展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目标。
1.为国家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摸索经验。
2.保持新疆棉花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基本稳定,保障国家棉花安全,促进新疆棉花产业发展。
3.利用推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摸清新疆棉花生产底数,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严格控制水资源过度开发,遏制非法开荒,保护生态环境。
4.抓住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机遇,进一步凸现新疆棉花的产地优势,加快发展新疆纺织业,吸引更多纺织企业落地新疆,在新疆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5.完善财政补贴机制,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目标价格补贴的发放方法
根据中央财政拨付补贴资金时间,按照核实确认的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和籽棉交售量相结合的补贴方式,中央补贴资金的60%按面积补贴,40%按实际籽棉交售量补贴。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区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二)棉花种植面积的申报、审定。
1.棉花种植面积的申报、核实。
棉花种植面积采取种植者申报制。6月初,基本农户向村委会申报棉花种植面积,村级全面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县(市)、地(州)两级自查,自治区、地(州)联合抽查,核实认定。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县(市)的农业、财政、统计、国土部门申报棉花种植面积,同时出具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证明等材料。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农业、统计、国土、司法等部门全面核实公示,自治区、地(州)联合抽查,核实认定。
棉花种植面积核实认定后,由乡(镇)农业部门、村委会向基本农户出具种植证明,县级农业部门向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出具种植证明。种植证明由农业部门统一印制,财政、统计部门监制。种植证明应包含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农作物种植面积、核实认定的棉花种植面积、籽棉交售、财政兑付补贴资金等信息。
2.棉花种植面积的审定。
8月中旬,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将核实认定的本区域内的棉花种植面积报送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以下简称调查总队)。8月下旬,自治区农业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统计、调查总队等部门对全区棉花种植面积进行汇总、会审后,经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3.棉花种植信息档案的建立。
各级农业、财政、国土、统计、调查总队等部门应对辖区内的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信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