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旅游局关于加快地区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旅游局关于加快地区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旅游局关于加快地区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3〕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旅游局《关于加快地区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关于加快地区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地区旅游局)
为加快地区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推进农牧业功能拓展、推动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
休闲农牧业是以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要目标,横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紧密连接农牧业、农牧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的新型农牧业产业形态。乡村旅游是以农牧业生产、农牧民生活、农牧区风貌以及人文遗迹、民俗风情为旅游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主要客源市场,以满足旅游者乡村观光、度假、休闲等需求的旅游产业形态。发展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是经济社会现实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充实阿勒泰千里旅游画廊旅游内涵,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对于推进农村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农牧区产业结构、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现代农牧业发展主题,以功能多样化、投资多元化、发展产业化为重点,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为目标,以农牧业特色主导产业与农牧区自然资源为依托,拓展农牧业功能,提升农牧业品位,着力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牧游园区,做大做强休闲观光农牧产业。
(二)发展方向。一是突出经济功能,建设一批现代农牧业休闲观光精品园。以现有的园区、蔬菜基地、特种养殖场、牧民生活场地等为依托,改造、提升、新建一批集生产、科研、休闲、观赏、体验、教育于一体的经营性休闲农业观光示范精品园和牧游示范园。二是突出生态功能,建设一批生态休闲农牧业景观。利用人文历史、民俗古迹、旅游景观,结合发展特色农牧业、田园景观、生态保护区等,形成独具一格的、高品位的生态公园、休闲农庄和农(牧、渔)家乐。三是突出文化功能,在重点景区及交通要道建设一批以突出草原游牧文化为主题的牧游园,充分展示地区浓郁的民俗文化;在特定的时期,组织摄影爱好者和游客参与牧民的生产生活,串点连线,成片开发,带动地区农业休闲观光与牧游等乡村旅游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构建结构合理、特色明显、服务良好、发展规范的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新格局,基本满足城乡居民休闲度假和观光旅游需求。“十二五”期间,地区建设不少于2个乡村游示范县、8个特色乡镇、10个示范村、100个星级农(牧、渔)家乐,形成特色旅游小城镇、专业旅游特色村互动协调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三、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统筹安排,在扶持政策、公共设施、引导资金、规范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
坚持市场化运作,以市场导向配置资源,广泛开展自主经营和联合经营,鼓励企业、农村合作社、农牧民等投资主体,开发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业,形成多元投资格局。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充分考虑区位、自然生态、民俗文化等条件,大力培育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积极探索特、精、优的发展方向,实现个性化、差异化发展。乡村旅游和农(牧、渔)家乐逐渐实现“一村一品”、“一户一艺”,乡村旅游成为地区旅游经济的新亮点。
(三)立足农村,富民增收的原则。以农为本,立足乡村,服务城乡,以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农牧区发展为目标,依托农牧区资源,突出地方特色,培育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业,使休闲农业成为农牧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农牧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广大农牧民意愿,鼓励发展以农牧民家庭为经营主体的农(牧、渔)家乐。重点支持发展以农牧民自主经营的农业示范区、生态农业园、牧游示范点及民俗风情园等。
(五)重视文化,丰富旅游内涵的原则。将民俗文化要素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发展,充实和丰富乡村旅游发展内涵,提升乡村旅游的档次和水平。
四、发展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的扶持措施
(一)建立乡村旅游发展资金奖励机制。地区每年从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环节的补助与奖励,培育一批档次高、辐射面广、带动力强、有利于完善旅游产业功能的乡村旅游特色品牌。对乡村游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以及农(牧、渔)家乐实行以奖代补机制。凡是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旅游局命名的示范县奖励10万元、示范乡镇奖励5万元、示范村奖励3万元,主要用于乡村田园种植观赏农作物和基础设施建设,如游客集散中心、公共停车场等项目。每年评选优秀农家乐和乡村游(牧游)示范点,每个奖励1万元。各县(市)、喀管委可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二)享受补贴资金条件。1.按照农家乐等级评定标准,由自治区旅游局或地区旅游局批准的三星级以上农家乐经营点,且服务质量良好,经营期间(一年以上)未有投诉和服务质量诉讼的优秀农家乐经营单位。农家乐等级评定标准详见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星级农家乐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可登陆新疆旅游官方网:www.xinjiantour.gov.cn查询),以及地区旅游局《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旅游农(牧、渔)家乐管理办法〉、〈阿勒泰地区星级农家乐服务经营守则〉的通知》(阿地旅发〔2012〕74号)。
2.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旅游局批准的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服务质量良好,经营期间(一年以上)未有投诉和服务质量诉讼的单位。
3.自觉接受旅游管理部门指导,三年内未曾享受资金补贴的单位。
4.接待量较大,社会评价良好的,原则上经营主体为农牧民的单位。
(三)扶持资金的申报与拨付办法。各县(市)、喀管委按本地农家乐20%的比例推荐乡村游示范乡镇、示范村和优秀星级农家乐,示范县按实际情况上报。优秀农家乐的推荐要重点支持利用自有农家小院开设农家乐,就地转移劳动力的有示范效应的经营者和在城镇周边、景区周边和交通干道沿线开设农家乐,吸纳本地农牧民就业,能够为旅游团队提供食宿服务的农家乐经营者。每年第一季度由优秀农家乐和乡村游示范点、示范村、示范乡镇、示范县自愿向各县(市)旅游局提交优秀农家乐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地区旅游局组织验收组对各县(市)推荐的单位进行验收复查后确定资金补贴单位,各县(市)旅游负责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喀管委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把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摆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定期研究部署,加大政策支持,强化宣传引导,努力实现农牧业提升、农牧民致富、农牧区发展、旅游业拓展的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搞好服务,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创造条件。要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提高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政府扶持、农户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投入机制。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地区旅游局负责制定休闲农业旅游发展规划,设计休闲农业旅游线路,把休闲农业项目的安排布局与景区(点)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培育新的旅游亮点,促进农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并负责乡村游示范点、农家乐的认定推荐、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休闲观光农牧业的扶持力度,对经营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的休闲观光农牧业,采取信用贷款、抵押贷款、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地区国土资源局要对符合条件的休闲观光农牧业项目做好用地服务;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把休闲观光农牧业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地区交通运输局要把休闲观光农牧业项目的道路交通,作为“村村通”建设重点项目,优先给予扶持;公安、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做好指导服务,特别是加强安全生产、工商登记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宣传、文化等部门主要负责乡风民俗、特色文化的内涵挖掘,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卫生、食药、林业、环保、质监等部门(单位)要保护好生态环境,治理好环境污染,支持做好自然村、农家院及房前屋后的绿化和美化工作,努力营造优美的自然景色和田园风光,加强农家乐的食品和饮食卫生的监督检查,确保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各县(市)、喀管委要增加财政性投入,加大乡村道路、水电设施、信息网络、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等休闲观光农业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喀管委是本区域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从业主体的责任主管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加强宣传策划工作,通过展销会、洽谈会、节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扩大地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知名度。新闻媒体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以及典型经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促进地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工作的持续发展。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