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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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
当前,职业技术教育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15年教育(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升学率达到95%以上,其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要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保持大体相当,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更为职业教育大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为促进地区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就业问题,实现地区提出的“职业技能和‘双语’培训全覆盖”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现就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费教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培养目的
(一)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二)培养一批素质较高的实用型农牧民,输送一批技能型产业工人,储备一批职业化人力资源,满足地区各行业尤其是生产企业用工需求;
(三)促进就业和自主创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四)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
(五)解除家庭贫困大中专毕业生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拓展地区职业教育生源,加快职业技术教育发展。
二、培养对象
阿勒泰地区户籍应、历届初、高中毕业后在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注册在校生,包括一年制汉语强化培训的学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有主动接受技能培训意愿的,可纳入免费培训范围。
三、组织实施
(一)培训期限
1.中等职业全日制教育2—3年,取得学历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双语”培训1年,取得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等级证书(MHK)或中国汉语水平考试证书(HSK)。
(二)培训内容
围绕地区优势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较强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进行培训。同时,强化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培训,增强就业技能。
(三)补助标准
区外培训已列入对口援疆规划,地区范围内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费,培训费用由地区筹集。具体标准如下:
1.区外中高职技能培训,即赴对口援助的吉林和黑龙江省劳动技能培训人员,每生每年补助11140元,含学费、教材费、食宿费、交通费、生活用品费、保险费、职业资格鉴定费等。
2.本地职业教育和“双语”培训,每生每年补助4450元,其中:补助学费2000元、教材费350元、食宿补助费2100元。
(四)资金来源
本地中职在校生和汉语强化培训人员全额补助学费、伙食费、教材费等,其费用按比例从以下途径筹措,其中:总费用的30%从城市教育费附加统筹中解决(按25%的比例提取),总费用的35%由各县(市)财政统筹解决,总费用的15%从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中解决,总费用的20%从生源地金融助学贷款中解决。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地、县(市)两级职业教育工作办公室,隶属行署职能部门,组织协调教育、劳动、畜牧、卫生、财政、人事、发改、经贸、旅游、监察、宣传、人行等部门和中职学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报地委、行署批准实施。
(二)严格培训管理。1.职业教育办公室负责提出年度招生培训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及培训学校(中心),管理培训师资、设施,督促落实培训经费。
2.各县(市)及劳动、人事、经贸、畜牧、卫生、旅游等部门要积极联系用工企业,提供用工信息,落实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做好职业资格认证、就业准入等工作。
3.各县(市)负责本县学籍学生的动员、报名及组织培训工作。学生培训本着自愿择校原则,不搞强迫定向。行署将采取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将年度培训计划分解落实到县(市)。
4.通过学校、家庭、学生签订协议书等方式,建立与学生、家庭经济利益挂钩,与学校绩效考核结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证学员完成学业。
(三)落实就业政策。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规定,在新疆注册的各类企业,以及在新疆承担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的企业招用新员工,其招用新疆籍员工不得少于50%;对新招用的新疆籍员工政府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金的50%给予3年的养老保险补贴。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两个50%”促进就业的政策,发展订单式培训,督促和引导企业优先招录纳入培训范围的毕业生。各县(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督促落实优先推荐就业政策。
(四)严格经费管理。地区财政设专门账户,集中管理有关培训经费,统筹拨付资金。在各中职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接受培训的学生,补助经费直接拨付到学校(职高、中心),不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
(五)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各县(市)要组织团委、妇联、社区、学校和乡村干部做好毕业生家庭的宣传动员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逐级进行宣传动员,形成强大的宣传合力。
(六)强化监督考核。地、县(市)督查和职业教育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培训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县(市)、学校绩效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不力的,相应扣减补助经费,扣减部分由县(市)财政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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