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新政发〔2012〕22号)文件要求,现将自治区确定的我州2012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细化分解任务,认真实行重点建设项目领导责任制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协调机构、一站式服务”的“四个一”项目负责机制,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二、加快建设进度。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重点项目投资、进度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力促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竣工投产。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践行“新疆效率”,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积极做好项目报批、建设管理等环节服务工作,为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宣传部门要发挥舆论主阵地作用,丰富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切实将重点项目建设体现在促进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的重要方面。

四、抓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治区重点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填报自治区重点项目投资完成及资金到位情况表,并请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工程形象进度报送州发改委。联系人:莫江宾,电话:2520236。

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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