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自治区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1]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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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自治区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1]1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语委各成员单位:
今年9月11日—17日是第十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扎实做好推普周各项工作,大力宣传普通话,现将自治区《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新语发[2011]3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推普周期间,地区语委各成员单位要在本单位内、外悬挂宣传横幅(横幅内容由地区语委办提供);地区广播电视局要做好推广周新闻报道,并制作播出有关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公益广告;《塔城日报》要发表一篇推普文章并及时发布推普周活动新闻。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和开展第十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并于2011年9月16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地区语委办。
联系人:艾肯、巴努;联系电话:0901–6230083。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新语发[2011]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育局、人事局、文体局、广播电视局、团委,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育局(处)、人事局、文体局、广播电视局、团委,自治区各新闻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推普周活动开展13年来,在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促进全社会增强语言规范意识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2011年9月11—17日是第14届推普周。为做好本届推普周各项宣传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教语用[2011]3号精神,结合新疆实际,现就我区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作用,促进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健康,为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做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主题
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一种基本能力。良好的口语、书面语表达水平和语言综合能力是人综合素质的重要构成因素,对个人成长、成才和成功,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提升全体国民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途径。
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人口大国,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仅是方便沟通、促进各民族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而且事关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认同和传承,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维护国家主权与尊严、体现国家核心利益的战略举措。通过中华经典诵读等有效形式,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语言文字工作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1.突出宣传主题,带动活动开展。今年适逢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也是全面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开局之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也即将发布实施。本届推普周宣传活动要围绕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继承革命传统、诵读红色经典、讴歌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宣传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和《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开展。要结合自治区实际,大力加强学习“双语”政策宣传,加强“双语”学习。学校可以结合语文教学、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以推动“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深入开展为载体,举办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其他行业和单位可根据推普周宣传主题,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开展红色经典诵读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2.结合常规工作,加强宣传效果。要继续推动和依托学校、特别是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众,认真策划、超前部署,主动作为,注重推普周宣传活动与语言文字日常宣传、常规工作的衔接与融合,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结合提升队伍素质、服务水平和行业、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语言培训、实践活动,使广大在校学生和在职(岗)员工通过活动树立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并不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3.城市农村并进,形成良性互动。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重心要向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转移,同时注重面向全社会加强对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完整、准确宣传。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做好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规范汉字书写和中华经典诵、写、讲相关活动,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
4.部门行业协同,注重形式创新。各地要加强对推普周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在活动策划与部署时,应充分利用好推普周这个已形成品牌效应的宣传平台,发挥推普周宣传的整合引领作用。各地方和各行业系统应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活动形式,注重政策把握和宣传实效,内容要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更加贴近群众生活,为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使推普宣传活动雅俗共赏、为群众喜闻乐见,不断扩大推普周的社会影响力。
四、相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推普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互相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将推普工作落到实处。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印发推普周宣传画,制作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播放推广普通话公益广告。各地州市也可借助社会支持,印制宣传材料,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进一步增强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各地要加强对推普周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在活动策划与部署时,应充分发挥推普周宣传的整合引领作用,注重与语言文字日常宣传、常规工作的衔接与融合,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各地州市应继续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在创新活动形式、扩大宣传效果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
军队各级政治机关,要结合实际,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并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总结。
各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与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协力合作,结合实际,制定第14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对活动作出部署。各地要将第14届推普周活动书面总结分别于9月25日前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处。
联系人:张雯斐、徐艳
联系电话:0991—8556416
传真:0991—855641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О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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