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09]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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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
塔行办发[2009]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
《塔城地区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已经2009年第一次专员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塔城地区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地区老龄事业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着力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3]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大意义
加强老龄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让广大老年人安度晚年、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需要。塔城地区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老龄工作基础差,老年人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上,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目前,塔城地区有老年人口8.7万人,占全地区总人口的9%,并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地区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带来的重大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老龄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老龄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加强老龄工作应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老年人,把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作为根本任务,做到老龄工作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稳定的干部队伍、完善的活动场所、丰富的服务内容、经常性的社会活动、科学的考评机制,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工作目标。
三、加强老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老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充分享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劳动和休息权、婚姻自由权、从政府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享受社会发展成果权等各项权益。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和执法监督工作。司法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无偿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公安部门要不断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信访部门要依照《信访条例》,认真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其他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职能,积极为老年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完善并落实城乡老年人优待政策,及时解决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在城市,认真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政策,解决好老年人的养老医疗问题。在农村,坚持家庭养老为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探索并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落实农村“三老”人员待遇政策。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免费使用公共厕所的优待规定,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免费使用公共厕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县(市)财政承担,鼓励企业(业主)赞助。
(三)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建设。按照“城镇居民进小区,社会管理进社区”和“广大农牧民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要求,在乡村社区统筹规划老年活动场所的数量、布局和规模,采取新建、改建、扩建、重组或资源共享、一室多用等形式,分期分批共建一批为老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正常活动需要。新建居民小区,应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社区活动场所。加快社会资源整合步伐,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县(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认真解决老年活动场所水、电、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正常运转。
(四)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老年人健身文体活动应坚持就近方便、形式多样和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原则。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应经常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娱活动,带动基层老年文体活动的开展。县(市)要尽快成立老年大学,定期培训老年文体骨干人员。地区每三年举办一次老年文艺汇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县(市)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活动,乡村社区根据情况适时开展相关活动。
(五)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和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公德意识。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纳入“五五”普法和公民道德建设规划,纳入中小学德育教学课程,纳入工会、妇联、共青团教育活动,纳入新闻媒体宣传内容。
四、加强老龄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把老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至少听取一次老龄工作汇报。建立老龄工作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考评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老龄组织机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0]13号、新政发[2003]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县(市)、乡镇(街道)、村(居)老龄工作机构。地区老龄工作机构保持相对独立,专职副主任享受副处级待遇;县(市)老龄工作机构专职副主任享受正科级待遇。在人员编制不突破本县(市)总编制的前提下,老年人口在10万以上的配备7-12名工作人员,老年人口在1.5万以上的配备5—7名工作人员,老年人口不足1.5万人的配备3—5名工作人员,并确保工作人员的待遇落实到位。
(三)加大老龄工作投入力度。认真落实新政发[2003]53号文件精神和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县(市)管理为主,把老龄工作“五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逐渐增加。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居)每年安排适当经费,保障老龄工作正常开展。
(四)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深入开展以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先进乡镇(街道)、先进村(居)为主要内容的“三级联创”工作和“敬老模范村”、“敬老模范社区”等争先创优评比活动,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激励机制,推动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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