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红政发〔2012〕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由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快我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现就贯彻落实《规划》,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划》对促进我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规划》是实现宏观调控和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是努力实现“两个共同”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抓手。《规划》客观分析了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现状,明确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了民生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民族教育科技振兴、民族文化发展、劳动者素质提高和民族团结保障8项重点工程的具体实施规划,是未来五年我省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行动指南。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实施《规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以实施《规划》带动大投入,以大投入促进大建设,以大建设带来大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州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逐步缩小,民族地区综合经济实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得到提升,全面推进红河新发展,建设更具活力、更加宜居的自治州。

二、突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困难和问题

红河州是云南省的“缩影”,红河州民族工作既有全省的普遍性,又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要把《规划》要求与红河州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要根据实际州情,突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我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困难和问题。

(一)进一步加大对边境民族地区、民族贫困地区的扶持发展力度。在继续推进金平、绿春、河口边境三县“兴边富民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红河、元阳、屏边非边境三县“兴边富民行动先行先试”州级扶持发展力度,力争到2015年达到每县150万元。结合我州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边境地区和石漠化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争取将非边境三县尽早纳入国家“兴边富民行动”范围,从而使南部六县做到区域统筹、整体扶持、全面发展。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整村推进’项目零配套和少配套”的要求,逐步加大对边境县、贫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整合各类资金,每年建设一批“兴边富民示范村”,重点抓好“直过区”综合开发,切实解决边疆各族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特殊困难和问题。

(二)着力抓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特困民族、散居民族、少数民族深度贫困群体发展工作。继续加强对人口较少民族(布朗族)的扶持发展工作,在巩固和提升原有扶持发展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帮助扶持产业培植,打牢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认真落实“村有骨干项目,户有增收项目”的要求,扎实推进布朗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促使布朗族聚居村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全州中等以上水平。切实加大对拉祜族、瑶族、苗族等三个特困民族的扶持发展力度,按照“分批扶持、梯次推进”原则,对特困民族聚居建制村进行扶持,实施安居温饱、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自我发展能力建设、生态保护与能源建设工程,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做好散居民族、少数民族深度贫困聚居区的扶持发展工作,认真落实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红河县垤玛三村两乡综合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11〕15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春县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贫困群众综合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1〕128号)的要求,加大对红河县黑树林地区、绿春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扶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拓宽增收致富渠道,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三)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创建工作规划,确保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坚持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好示范区的辐射作用,在巩固提升个旧市沙甸地区和黑树林地区(红河片区)两个示范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总结推广经验,进一步扩大创建规模,形成民族团结示范村、民族团结示范区和城市民族团结示范社区三位一体的创建工作新格局。启动实施开远市羊街乡新寨村危房改造工程,确保民族团结稳定。通过示范区建设,努力在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干部人才培养、民族法制建设、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为全省示范区建设探索和积累经验。

(四)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大力发展民族教育。进一步办好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校,提高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扶持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职业教育,继续做好州属中等职业学校特招少小民族学生进行培养以及建水一中、个旧高级中学、蒙自高级中学举办民族班等工作,对各级各类学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给予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广普及农村实用技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经营管理、妇幼保健、健康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高少数民族劳动者素质。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补助标准,建立完善民族地区农村贫困居民养老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五)认真做好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文化事业的投入,州级财政按照红发〔2010〕28号文件要求,每年安排民族文化抢救保护、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积极推进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在民族文化浓郁、民居建筑特色明显、交通较为便捷的建制村或自然村实施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继续深化规范使用哈尼文、彝文、汉文三种文字标牌工作,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文物和珍贵实物资料、重要文化遗址、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技艺的保护和开发,在州府所在地、民族自治县县城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城建设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标志性建筑,结合自治州特点,组织举办好特色鲜明的民族节庆活动,营造自治州良好氛围。

三、健全工作机制,将《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动工作。为确保《规划》实施,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州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红河州贯彻落实《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对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工作通报、统计监测、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机制,全面推动《规划》的贯彻实施。

(二)强化协调指导,狠抓任务落实。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部门职责,制定落实《规划》的具体意见,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指导县市搞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级任务分解,积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衔接沟通,努力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年度计划中,确保规划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划实施。坚持“省抓规划、州负总责、县抓落实、项目到村、扶持到户”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贯彻落实《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要对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州委、州政府,以此作为民族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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